重庆下岗职工医疗保险新规定

时间:2020-09-15 17:44:23 医疗保险 我要投稿

关于重庆下岗职工医疗保险新规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托管时,由再就业服务中心负责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下岗职工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没有实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地区,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规定报销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费用。

关于重庆下岗职工医疗保险新规定

  您好!根据渝府发〔2009〕29号文件规定,本办法适用于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渝北区、北碚区、巴南区、北部新区内(以下简称“统筹区”)的以下人员:

  (一)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二)城镇失业人员;

  (三)国有企业“双解”人员;

  (四)本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纳入本统筹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支付基本养老金的以下人员:

  1.原所在单位已破产、关闭、解体、撤销以及其他原因终止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及其他单位退休人员;

  2.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按法定条件、法定程序办理退休的人员;

  3.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对曾在我市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有关养老保险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8〕25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4.征地农转非按月由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老龄人员”。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9〕29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214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43号)规定,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劳动关系证明(失业人员凭《重庆市职工失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本人户籍关系所在地(户籍关系不在本市的到本人劳动关系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社区)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两档,参保人自主选择其中一档参保。20xx年缴费标准:一档:2132.4元;二档:4691.28元。

【关于重庆下岗职工医疗保险新规定】相关文章:

湖南省下岗职工医疗保险新规定讲解11-29

关于江西省下岗职工医疗保险的新规定11-27

有关兰州城镇医疗保险新规定11-20

新西兰医疗保险的新规定新闻报道12-03

关于最新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规定11-06

公积金新规定07-09

2017年海口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新规定11-03

关于城镇下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参考12-02

确保城镇下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会实施11-18

12306退票新规定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