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西宁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时间:2020-11-10 13:55:18 医疗保险 我要投稿

青海西宁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近期,青海省西宁市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资讯吧!

青海西宁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3月2日,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为巩固我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完善政府和个人合理分担的筹资机制,确保制度可持续发展,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据介绍,2017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在2016年610元的基础上统一提高70元,达到680元。其中:个人缴费人均提高30元,达到154元;财政补助人均提高40元,达到526元。财政补助部分,由省、市(州)县级财政各按80%和20%的比例承担。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人均新增40元中的10元,将用于提高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提标后,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原人均50元提高到了人均60元。同时,为了让贫困人口能“看得起大病”,此次调整了贫困人口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将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由5000元调整为3000元,报销比例不变。

  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政策调整中明确表明,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的标准,将不再按年龄阶段划分,全市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将统一为154元。同时,此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提高中,财政补助人均提高了40元,个人缴费人均提高30元,鉴于西宁市已经完成了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因此个人缴费人均提高部分,将于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开始时进行补缴。

  延伸阅读:

  西宁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1. 不建立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为2676元;建立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为5088元

  2. 大病救助统筹缴费为每人40元

  3. 城镇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暂以2014年度缴费基数的'110%为标准(4817元×110%=5299元),待 2015年度西宁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再做调整。

  西宁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办理流程

  1.已参加西宁市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省农业银行西宁城区的各营业网点进行缴费。

  2.西新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携带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小二寸相片一张,可就近选择城东区、城中区、城西区、城北区社保局经办服务大厅,职工医保服务窗口办理参保登记。办理新参保登记后持《西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在省农业银行西宁城区的各营业网点进行缴费。大通县、湟中县、湟源县新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携带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小二寸相片一张,分别到大通县、湟中县、湟源县社保局经办服务大厅办理参保登记,并按县社保局的要求进行缴费。

  西宁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城镇居民:具有西宁市城镇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西宁市各类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含民办)学生、研究生;在西宁市居住持本市居住证或具有本省城镇户籍的居民。农村居民:具有西宁市户籍的农村居民。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办法。城乡居民医保必须以家庭为单位参保,即家庭所有成员同时参加,不能选择性参加。

  新参保者:城镇居民医保新参保者,须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社区(人户分离的到居住地)、在西宁市居住的具有省内户籍和非本省户籍的异地户口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二代)和户口簿(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办理新参保登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参保者,须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办理新参保登记、缴纳参保金。

  续保缴费者:在社保卡未发放之前,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居民有医保IC卡的需持本人医保IC卡,没有医保IC卡的需持本人身份证(二代)到省农业银行下属西宁市各营业网点(含三县)缴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居民需持本人身份证(二代)或户口簿到村委会缴费。

  新生儿参保:城乡居民出生6个月以内已报户口的新生儿均可随时在户籍所在地的区县社保局办理参保,并进行社保卡信息数据采集。具体程序如下:新生儿家长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社保局办理新参保手续并持缴费通知单7日内至指定农业银行缴纳当年参保金。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因疾病住院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可按政策予以报销。新生儿在每年的缴费期内参保的,在缴纳当年参保金后,还须再次缴纳下年度的参保金,缴费后请索取缴费凭证。

  城乡居民筹资和个人缴费标准。城乡居民医保以家庭为单位缴费。个人缴费后各级财政按人均456元给予补助,人均筹资额达到550元。201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如下:

  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19周岁(不含19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每人每年缴费70元;男19-59周岁、女19-54周岁城镇居民每人每年缴费170元;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每人每年缴费110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标准:19周岁(不含19周岁)以下农村居民每人每年缴费70元;男19-59周岁、女19-54周岁农村居民每人每年缴费120元;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农村居民每人每年缴费90元。

  各区县城乡居民低保、重度残疾及其他救助对象的参保费用先由个人自行缴费,再凭缴费发票到各区县民政部门按政策规定给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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