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乡医保将并轨政策

时间:2020-10-26 12:25:10 医疗保险 我要投稿

上海城乡医保将并轨政策

  了解到,上海明确了乡医保将并轨政策,此前,上海等省市已经宣布实施城乡居民医保并轨,一些率先试点两保统筹的县市也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上海城乡医保将并轨政策

  “天津、重庆、广东、浙江、上海等省市已经宣布实施城乡居民医保并轨,一些率先试点两保统筹的县市也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但在缺乏顶层设计的前提下,这些地区并轨的方式和经验各有不同,这对下一步全国推进城乡医保的统筹也带来了一些不确定性。”对外经贸大学保险经济学院副教授王琬告诉记者。

  上海在整合城乡居民医保中的主要做法

  1 突出制度整合,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均等化

  1.1消除户籍身份差别,纳入统一制度。不再区分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未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上海市民,均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1.2提高保障待遇公平性,促进社会公平正义。①目录范围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用药范围等,参照本市职工医保的`有关规定执行。②支付标准统一。缩小住院待遇差距,着力提高农村居民住院报销比例,使其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与城镇居民一致;合理设定门诊待遇,进一步鼓励门诊医疗下沉;统一大病保险政策。③定点管理统一。城乡居民可以到全市所有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就医,同时,考虑到农村地区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将全市1301家村卫生室全部纳入医保结算系统,方便农村居民就近医疗。

  1.3统一基金管理,提高基金共济能力。归并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设立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专户,统一管理。

  2 突出管理服务,推动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

  2.1统一持卡就医,农村居民就医实现“一卡通”。通过医保结算系统,全市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全部可以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妥善解决了农村居民在区外二、三级医院垫付医疗费的困难。

  2.2坚持社区首诊,推动形成有序的分级诊疗制度。支持分级诊疗,坚持社区首诊,同时完善转诊办法,开通村卫生室执业医生的转诊通道,方便农村居民办理转诊手续。

  2.3优化经办管理力量配置,落实分级管理责任。①统一管理部门,从有利于加强医保管理出发,明确城乡居民医保统一由人社部门管理,同时按照“编随事定、人随事走”的原则,各区县原新农合经办机构整建制并入医保经办机构。②整合现有信息系统,做好必要的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③加强基金监管,进一步强化区县对城乡居民医保医疗费用的监管监控职责,积极引导和规范居民就医行为,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增长。

  3 突出改革协同和联动,注重政策衔接

  3.1加强部门协同合作,有序推进政策落地。人社、卫生、财政等各相关部门齐心协力,建立联络员机制、信息畅通机制、责任负责机制和沟通协调机制,扎实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各项工作。

  3.2出台配套措施,确保新老制度平稳并轨。上海采取了一些配套过渡性措施,如农民个人缴费增加部分由各区县政府及村集体经济予以适当补贴,相关区县政府可暂延续区县原有优惠政策等。

  上海市加大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明年个人缴费标准按年龄分为4档,标准适当提高,其中中小学生和婴幼儿110元。今起至12月25日,请符合条件的居民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办理登记参保手续,逾期参保有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受理工作已开始

  2017年度上海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受理工作已开始,将于12月25日结束。参保人员按照年度缴费,享受2017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016年上海实现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广大参保人员、特别是农村居民获得了切实的保障和实惠。

  为了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上海对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作了适当调整:

  1、 继续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提高了城乡居民医保的总体筹资标准,各级财政投入增长约14个百分点。同时,充分考虑居民的承受能力,个人缴费标准适当提高。为确保农村居民应保尽保,各区政府及村集体经济继续对农村居民个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

  2、 继续对困难人群参保进行帮扶补助。对城乡居民中的低保对象、重残人员以及高龄老人等,政府相关部门继续对他们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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