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城乡医保并轨最新政策

时间:2020-10-26 12:24:36 医疗保险 我要投稿

内蒙古城乡医保并轨最新政策

  据悉,内蒙古2017年1月1日起城乡医保将并轨,内蒙古的新农合药品目录由原来的1988种增加到2600多种,增幅达到三成以上,新农合实际报销比例将逐步向城镇居民靠拢。不仅仅是内蒙古,城乡医保并轨后,各地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医保药品的目录,都将明显扩大。尤其对不少新农合参保民众来说,整合后医保用药范围成倍增长。

内蒙古城乡医保并轨最新政策

  ◆整合基本医疗保险信息◆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医保制度整合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全区统一的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依据国家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同时,将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实现不同医保制度之间在缴费年限、待遇享受等方面相互衔接,保障参保居民跨统筹地区或跨制度转移基本医保关系的合法权益。加快推进和完善区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依托国家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2017年底前建立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机制。

  此外,还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网络和数据资源,逐步建立全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加快建立覆盖全区各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嘎查村(社区)的服务网络,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与医疗救助、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等信息管理平台的互联互通,逐步实现“一站式”信息交换和直接结算;全面开展第二代社会保障卡制发和应用工作,已经发放的居民健康卡可以与社会保障卡并行使用,逐步与社会保障卡互通融合。

  ◆政府补助逐步提高◆

  对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将通过哪种方式筹集,《意见》中也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个人缴费、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筹集,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可以个人、家庭或学校(幼儿园)为单位参保缴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自然年度计算参保周期,实行年预缴费制度,每年9月至次年2月为缴费期,收缴下年度个人参保费用。

  在财政补助方面,在国家规定的财政补助资金中,除中央财政补助外,自治区按各地财力分类分档给予补助。2016年自治区补助基数为一类地区43元、二类地区60元、三类地区77元,以后每年在此基础上,对当年增加部分,一类地区补助30%、二类地区补助50%、三类地区补助70%,其余部分由盟市、旗县(市、区)财政分级承担。

  在个人缴费方面,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具备条件的统筹地区可统一确定个人缴费档次。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分别确定两个缴费档次,实行不同的待遇水平。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地方人民政府予以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原政策执行;符合政策规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特困人员、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儿童参保费用,由地方人民政府给予全额资助。

  在新生儿参保方面,新生儿出生前在父母任意一方参保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即视同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免缴当年参保费用,发生的医疗费用可通过登记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予以报销,次年以新生儿本人身份缴费参保。

  ◆保障待遇不降低◆

  针对老百姓普遍关心的门诊支付比例、住院保障、大病保险等问题,《意见》中明确,各地区要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总体待遇水平不降低,并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保障水平。

  首先,在门诊统筹方面,各地区要逐步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门诊统筹包括普通门诊和门诊特慢病等。根据基金总量合理确定门诊就医人数占比、起付标准、支付比例以及最高支付限额等指标。普通门诊支付比例不低于50%。

  其次,在住院保障方面,各统筹地区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平均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最高支付限额要达到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将参保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享受分娩财政补助政策的,其财政补助后剩余生育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报销。积极推行分级诊疗管理,适当拉开不同层级医疗机构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差距引导城乡居民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就诊。

  第三,在大病保险方面,各地区要加强与商业保险公司的合作,通过政府交易平台选择商业保险公司,建立健全城乡居民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逐步提高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大病保险待遇向困难患者和大病患者倾斜。

  第四,在健康扶贫方面,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人员医疗救助的基础上,逐步将低收入救助对象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人员,在协议管理的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

  ◆包头在内蒙古率先实现城乡医保并轨◆

  包头先行一步,全区城乡医保并轨也已提上日程。自治区日前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要求各盟市在8月底前出台具体整合工作实施方案;9月底前,完成城镇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统一工作;10月底前,出台具体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17年1月1日,力争在全区启动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政策明朗了,但城乡医保并轨后对于我们老百姓来说到底有哪些好处?小编大概梳理了一下,全国各地情况略有不同,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用药范围

  内蒙古2017年1月1日起城乡医保将并轨,内蒙古的新农合药品目录由原来的1988种增加到2600多种,增幅达到三成以上,新农合实际报销比例将逐步向城镇居民靠拢。不仅仅是内蒙古,城乡医保并轨后,各地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医保药品的目录,都将明显扩大。尤其对不少新农合参保民众来说,整合后医保用药范围成倍增长。

  例如,天津市人力社保局透露,城乡医保并轨后,农村居民医保药品的数量从原来的2000多种增加到7300多种,增加了2倍。此外,农村居民就医定点医院的数量也由原来的30家左右,扩大到目前的1400余家。

  河北省新农合用药目录有1000种左右,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用药目录约有2400种,整合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用药目录能达到2900种左右。

  再如,山东、广东、宁夏城乡医保并轨后,城乡居民统一使用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农民的可报销药品种类分别从1100种、1083种、918种扩大到2400种、2450种、2100种,医保用药的范围增加1倍多。

  ●关键词●缴费更便捷

  近日,记者从呼市地税局社保分局了解到,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11月1日下发了《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该《通知》明确,城乡普通居民每人每年190元(含大病保险20元);大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及非在校少年儿童每人每年130元(含大病保险20元);城镇满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中的低保对象、18周岁以上的重度残疾非从业居民每人每年60元(含大病保险20元),不足部分由当地财政补齐;农村五保户、军烈属由民政部门代缴;农村低保户由民政部门代缴50%,其余50%由居民个人缴纳。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主要变化的是第二类人群,即大学生从之前的每人每年6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30元,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及非在校少年儿童从之前的每人每年7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30元。

  据悉,该标准从2016年11月1日起实行。为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缴效率,方便缴费人缴费,呼市市区范围内缴费自然人可持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任一银行的银行卡均可)、二代居民身份证、人社部门开具的缴费核定单,到就近的缴费网点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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