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职工新结算年度医保缴费标准调整

时间:2020-08-14 14:26:06 保险代理人 我要投稿

2017年宁波职工新结算年度医保缴费标准调整

  4月25日从市社保局了解到,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将于5月1日跨入新的结算年度。从5月1日起,我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层医疗机构)慢性病门诊常用药品范围将进一步扩充。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宁波职工新结算年度医保缴费标准调整的最新消息,欢迎阅读。

2017年宁波职工新结算年度医保缴费标准调整

  宁波职工新结算年度医保缴费标准调整

  市社保局工作人员说,按照职工医保政策,跨医保年度住院的参保人员医疗费将按新年度计算。如参保人员在4月30日前入院治疗,在5月1日后办理出院结算,其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均计算到5月1日后的新年度,住院起付线、年度累计费用、医保基金承担比例均按新年度开始计算。同时,在本次的跨年度调整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层医疗机构)慢性病门诊常用药品范围进一步扩充。

  据了解,在药品范围中,删除了使用率较低的15种药品,增加35种常用药品,数量由原来的133种增至153种,涉及的慢性病种类由13种增至23种,新增癫痫、关节炎、慢性活动性肝炎等10种常见慢性病的部分药品。

  同时,据了解,在跨年度期间,从4月30日16时30分至5月1日13时30分,医保系统将停止服务21小时。

  交易结算暂停期间,医保参保人员和各类医疗统筹人员,可凭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医疗统筹证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应急记账,也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先由个人现金支付,节后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由个人现金支付,节后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不过要着重提醒的是,停止服务期间,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购药费用不实行应急记账,也不能申请零星报销。

  另据了解,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资金,将在5月1日凌晨统一更新,新年度个人账户一次性预计入12个月的资金。市区职工的具体划入情况为:在职职工按2017年4月本人缴费的基数预计入,45周岁以下划入比例为3.4%,45周岁(含)以上划入比例为3.7%;退休人员70周岁以下划入金额2640元,70周岁(含)以上划入金额为2940元。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新年度个人账户一次性预划入金额根据年龄略有不同,其中45周岁以下人员划入1174.80元,45周岁(含)以上人员划入12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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