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疗保险报销标准
上海市医疗保险报销标准是怎样的?据悉,在职职工住院或者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1500元。
上海市医疗保险报销标准:
1. 在职职工住院或者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1500元。
2. 在职职工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或者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85%。
3. 在职职工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以及由统筹基金支付后其余部分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医疗帐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在职职工自负。
4. 职工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以及门诊大病和家庭病床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39万元)以上的'部分,由附加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由职工自负。
拓展阅读:
2016年上海城乡居民医保缴费
【承办机构】:上海各区县医保中心或临近服务点
【办理对象】:上海城乡居民
【咨询电话】:021-12333/962218
【相关链接】:2015年度上海城镇居民医保缴费
缴费时间:截止至2015年12月25日
缴费标准:
一、个人缴费标准:
1、70周岁以上人员:每人每年340元;
2、60-69周岁人员:每人每年500元;
3、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每人每年680元;
4、中小学生和婴幼儿:每人每年100元。
二、居民医保基金筹资标准:
1、6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年3800元;
2、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每人每年2500元;
3、中小学生和婴幼儿:每人每年900元。
缴费方式:
方式一:通过学校集中登记参保的学生,参保手续由相关部门统一办理。
方式二:居民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候按照规定缴纳居民医保费用。
【温馨提示】:
1、缴费期截止后,中途参保人员(新生儿等除外)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各区县在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建立初期,农民个人缴费在原缴费标准基础上增加的10%部分由个人承担。
3、2016年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高职高专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的个人缴费标准按照中小学生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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