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亮点解读

时间:2020-08-30 13:15:42 医疗保险 我要投稿

莱芜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亮点解读

  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随着《莱芜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出台,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体系正式建立,自2015年1月1日起,全市参保人员按新政策享受医保待遇。此次统筹城乡居民医保改革是在全省统一部署的基础上开展的,整合后的新政策大幅提高了惠民幅度。

  亮点一:城乡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彻底消除了原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两种政策城乡之间的'待遇差别。不再划分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而是实行统一的缴费标准,享受同样的报销标准和报销额度。

  亮点二:个人缴费降低,财政补助提高

  不分档次,实行一档缴费,全部按100元缴费。新政策不再有身份区别,筹资标准各类人群均为460元,其中个人缴费每人每年均为100元,财政补助标准均为360元,各类人群“一视同仁”,同等缴费,同等补助。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抚恤定补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以及因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并经当地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全部由政府买单。

  亮点三:新生儿“落地参保”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婴儿为新生儿,新生儿父母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当年自动获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资格。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只缴纳个人缴费部分。超过3个月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及财政补助部分。

  亮点四:基金实行市级统筹管理

  实行市级统筹,基金统收统支。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参保范围和项目、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管理。

  亮点五:医疗待遇水平提高

  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等。

  增加住院报销比例,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平均支付比例达到70%以上。新政策起付标准至最高限额部分实行一档报销比例,降低了住院起付标准,提高了住院报销比例。

  提高普通门诊待遇。居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报销50%,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学生和儿童因意外伤害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90%,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

  门诊慢性病种增多,分类对待。新政策规定了28种门诊慢性病病种,且根据病种治疗的难易程度划分为三类,病种类别不同,《特殊医疗证》办理的时限也不相同。一类病种为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门诊放化疗、血友病、尿毒症门诊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二类病种为再生障碍性贫血、冠心病或脑梗塞安装血管支架抗凝治疗的(限定时效为18个月);三类病种包括糖尿病、高血压病Ⅲ期、类风湿病(活动期)、冠心病、心肌病、甲亢等共计22种。一、二类病种确诊后,凭住院资料到各区经办机构可随时办理《特殊医疗证》。

  实行大病保险。参保居民年度内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自负金额超过1万元以上疾病的,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补偿比例实际不低于50%。同时,实行大病保险补偿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步结算,参保居民只需交纳个人自负部分,其余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按月由大病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增加药品目录种类。保留原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报销比例和病种范围、就高不就低的基础上,将城镇居民医保药品目录直接与城镇职工目录对接,职工与城乡居民使用统一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服务设施目录。仅此一项,药品目录由原来的1000多个扩大到2700多个。

  扩大异地就医即时联网结算范围。利用省级信息平台,将省内实现异地就医即时联网结算的医院扩大到107家,其中济南市达27家,居民在我市经办机构完成备案手续后,到省内其他16地市的定点联网医院看病就医,出院时只需缴纳个人自负部分,其余医疗费用全部由医院与医保经办机构联网结算,个人不用再全额垫付后回我市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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