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重点节选

时间:2020-11-23 15:56:47 医疗保险 我要投稿

2015上海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重点节选

  上海市人社局近日发出公告:

  2015医保年度(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医疗帐户的标准,以及参保人员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暂不调整,仍按2014医保年度标准执行。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和小城镇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均从36万元提高到39万元。

  关于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帐户计入标准

  2015医保年度,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帐户计入标准,仍按2014医保年度计入标准执行,按规定计入。具体标准见下表。

  关于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

  2015医保年度,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从36万元提高到39万元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由职工自负;

  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见下表:

  门急诊住院起付标准

  上海本市居民的小城镇社会保险门急诊住院起付标准不作调整,仍为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168元,第二次及其以上住院起付标准为584元。

  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按7%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计入个人医疗帐户(门诊专用)。外来从业人员住院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按照本市职工医保有关规定执行。

  PS:有效期至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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