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新政策

时间:2020-10-29 14:58:02 医疗保险 我要投稿

惠州2015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新政策

  2015年惠州医保新政策

  2015年元旦起,惠州医保将有新政策调整,医保缴费标准、医保住院待遇、市外就医报销比例等都做除了调整。

  惠州2015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政策调整如下:

  1、2015年1月1日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将居民医保A档每人每年30元调整到每人每年80元,B档每人每年从150元调整至170元。

  2、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标准。

  一是调整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参保人年度住院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职工医保从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居民医保A档从20万提高到30万元,B档从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

  二是调整居民医保A档住院比例和报销比例:一级为95%,二级医院为75%,三级医院为65%。

  3、调整市外就医报销比例和报销时限。

  参保居民自行转院到市外定点医院住院政策内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从各降15个百分点调整为各降20个百分点。

  参保居民到市外非定点医院住院政策内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从各降15个百分点调整为居民医保A档40%、B档45%。

  异地就医(含本市行政区域外示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及办理异地报销手续;超过6个月的,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4、从2015年1月1日起,特定门诊病种从26种增加到30种,新增病种为:重症肌无力、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含放、化疗)、心脏瓣膜转换和甲磺酸伊马替尼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及胃肠间质次瘤。

  5、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门诊统筹待遇:

  参加居民医保A档的,每人每年的累计支付限额从300元提高到500元,单次门诊费用支付比例从30%提高到50%,每次支付限额从30元以下提高到50元以下,经门诊定点机构转诊(含急诊)到本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费用,支付比例从30%提高到40%,每次支付限额从20元以下提高到30元以下;

  参加居民医保B档的,每人每年的累计支付限额从600元提高到800元,单次门诊费用支付比例从60%提高到70%,每次支付限额从60元以下提高到70元以下,经门诊定点机构转诊(含急诊)到本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费用,支付比例从40%提高到60%,每次支付限额从40元以下提高到6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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