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

时间:2020-10-28 20:42:03 医疗保险 我要投稿

2017年秦皇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

  导读

2017年秦皇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

  从秦皇岛市人社局获悉,秦皇岛市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2016年12月15日起开始缴费,截至2017年2月28日。普通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150元。

  据了解,为整合秦皇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今年8月份,秦皇岛市制定出台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明确从2017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参保人员范围包括:具有秦皇岛市城乡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已取得居住证非秦皇岛市户籍的居民;常年在秦皇岛市城乡就学的中小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入托的.学龄前儿童;驻秦皇岛市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统称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个人缴费标准为:普通居民个人缴费150元;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缴费60元;五保供养对象、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个人不缴费。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分别到户籍所在地(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在校大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年9月至10月由所在学校统一代收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秦皇岛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门诊包干费用、门诊慢性病费用、住院费用、购买大病保险费用及政策规定应由基金支付的其他费用。参保居民待遇享受期为缴费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大学生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在一个待遇享受期内各项基金支出合并计算,每人每年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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