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相关注意事项

时间:2020-11-17 17:22:18 养老保险 我要投稿

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相关注意事项

  视同缴费帐户建帐的对象:

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相关注意事项

  (1) 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7月1日后(含2006年7月1日,下同)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

  (2) 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前有视同缴费年限,2006年7月1日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

  即;您当时(1998年6月30号之前)的工作单位出具您已经参加工作1年,或1年以上,并为您缴纳养老等方面的保费。

  你可以到原来单位出具一份工作的年限的证明就可以办理,似同已缴的手续。

  初次办理养老保险,需要提供以下证明:

  个人的户籍证明,身份证,劳动合同,这个是以在职职工身份缴纳养老保险,一般企业会帮您办理妥当个人身份证,户籍证明,个体户还需要营业执照,这个是以城镇个体劳动者身份缴纳养老保险,要自己去办,证明范文《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一、办事项目和政策依据

  (一)办事项目

  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二)政策依据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挺、经济贸易委员会、企业工委、人事厅、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总工会、建设厅、外事侨务办公室、地方金融证券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的`通知》湘劳社发[2001]252号

  二、办理原则

  参保单位、单位负责人评先或其他部门要求对本单位提供参保缴费证明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须审核原因和理由,认为可提供证明时,给予办理单位缴费的证明手续。

  三、需提交的资料

  1、有关单位要求提供参保缴费证明的资料和理由及书面申请;

  2、单位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证明表(一式两份)。

  四、办事流程

  1、参保单位填写《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表》。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对养老保险缴费正常的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有欠费的单位,参保单位补缴欠费以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给予办理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五、办结时间:

  缴费正常的,当天办理。有欠费的,补缴欠费以后的当天办理。

  六、办理地点

  省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二楼大厅社会保险登记1号窗口

  七、投诉和监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在办理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业务过程中,有违反以上相关政策和规定的行为时,可到省社保局综合处进行投诉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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