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时间:2020-11-15 18:12:06 养老保险 我要投稿

最新的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一):

最新的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内 容:

  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是扩大内需、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农村居民老有所养的重要举措。截至20XX年9月底,全国所有县级行政区全部开展了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城乡居民参保总人数达4.49亿,1.24亿城乡老年居民按月领取养老金,标志着我国已基本实现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加上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覆盖我国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但目前只是确立了制度的基本框架,并不等于制度设计已经完成,新农保仍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主要表现为:

  1.新农保立法工作滞后。新农保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仅对基金筹集、监督,建立个人账务,相关制度衔接以及组织领导等提出了指导意见,对集体和国家的责任和义务没有明确规定,各地建立、撤消新农保,保险金的筹集、运用以及养老金的发放往往是按照地方政府部门,甚至是某些长官的意愿在执行,缺乏约束力和强制力,新农保的稳定性难以保障。

  2.新农保制度碎片化严重。从农民的养老保险看,除了新农保,还有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农村五保供养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专门针对计划生育对象的养老保险等。各类保险的办法和水平都不一样,且各地采用的衔接办法也不尽相同,如果不尽快出台国家统一的衔接办法,制度“碎片化”会越来越严重。这对建立全国统一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以及全国性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都很不利。

  3.新农保统筹力度亟待加强。新农保主要是县级统筹,基金运用空间小、互济性不强,管理失范现象严重。由于缺乏严密、系统的制度设计,新农保的很多政策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缺乏前瞻性与连续性,执行起来困难重重。而且制度定性不明,管理体制不畅,出现“群龙治水”的混乱现象,给养老保险工作带来许多困难。

  4.新农保保障水平偏低。一是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补贴,激励性不强。二是政府补贴在新农保基金中的比例偏低,即便参保人选择最低年缴费档次100元缴费,政府补贴在缴费中的比例仅为23%。三是基层地方政府事权与财权不统一,新农保试点中央财政仅承担全部或部分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其他财政支出均由地方政府承担,随着新农保的开展,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也会越来越重,将影响新农保的持续发展。

  5.新农保基金管理水平落后。目前新农保基金主要是县级管理,以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高利率债券和存入银行实现保值,投资渠道单一。这不仅影响基金安全,而且会使参保人个人账户基金在增值利率低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情况下贬值,甚至在不同程度上抵消地方政府每年对参保人缴费给予的补贴金额。

  为此,建议:

  1.加强新农保立法工作。一是确定新农保的法律地位,明确集体和国家在农村养老保险上的责任和义务,并强制执行;落实政府在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补助政策。二是明确政府的指导和监督职责,成立相应的监管机构,监督并管理地区的养老保险基金的使用。三是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以及基金管理、财会制度、定期公示等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实现政府与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脱钩,支持和帮助基金管理机构成为独立法人。

  2.逐步实现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协调统一。要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做到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有接口,好衔接,可转移,并确保转移过程中参保农民的权益不受损失。借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调整新农保个人缴费标准和待遇调整机制,农村居民可以上年人均纯收入为缴费基数按照一定比例缴费,并规定缴费率的范围供不同经济水平的参保人选择;缴费每满1年,就按照当地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发放基础养老金。

  3.加大新农保公共财政投入。一是逐步加大公共财政和每年财政超收入对新农保建设的投入,中央和省级政府要加大对困难市、县级政府的财政支持力度。二是建立和完善新农保政府补贴机制。既要设计补贴的最低标准,又要设计补贴标准上限,同时要设计好不同缴费档次之间补贴增加的幅度,要达到既鼓励参保人积极参保缴费,又能把补贴控制在适当范围内。

  4.加强基金管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除按规定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基金结余额除了预留相当于两个月的支付费用外,最好委托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运营,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基金一并在分账管理、严禁相互挤占或挪用的前提下,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5.加大宣传力度。多从新农保能给村民带来长期的养老保障及长远利益等角度进行宣传,宣传新农保的奖励政策;要扎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使广大农民真正了解新农保的意义和优越性。

  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二):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之所以被称为新农保,是相对于以前各地开展的农村养老保险而言,胡晓义表示,过去的老农保主要是农民自己缴费,实际上是自我储蓄的模式,而新农保最大的特点是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模式,有三个筹资渠道。“新农保在支付结构上分两部分: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国家财政全部保证支付,这意味着中国农民60岁以后都将享受到国家普惠式的养老金。

  目前新农保仍处试点阶段,根据规划,将于2020年前全部实现所有农民都享有新农保。新农保的缴费、领取条件等相关规定如下:

  缴费标准

  个人缴费以当地县级行政区上一年农民人均收入为缴费基数,原则上费率为4%~8%,农民自愿多缴不超过15%,具体标准由当地政府确定。基础养老金标准主要参考了农村低保的水平、贫困线标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农民收入水平等因素,由国务院确定最低限标准,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适时调整,各地可视财力适当提高。

  而据人保部有关负责人透露,根据目前的试点草案,基础养老金底线为55元。“但是上不封顶,根据地方财力而定。”

  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其间因特殊情况可以间断,只要累计满15年即可。地方可采取按年缴费方式收缴保费。

  养老金计算方式

  基本计算方式:男(60退休).工资=上缴总额/139 工资基数*工资平均浮动系数*上班年限%

  女(55退休)=上缴总额/170 工资基数*工资平均浮动系数*上班年限%

  新农保(一律60岁)= (上缴总额 30*上缴年限)/139 基础养老金55元

  参保条件

  年满16周岁、不是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农民可领取基本养老金。

  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四):2016年新洲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要求,圆满完成工作任务,经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制定以下工作方案,请各村遵照执行。

  一、组织领导

  成立新洲乡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何席成

  副组长:谭小维

  成员:全体乡村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曾春林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日常工作。

  二、工作任务

  各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任务分配表:

  村名

  缴费人数

  缴费额

  井塘村

  810

  81000

  莲塘村

  1080

  108000

  兴安村

  420

  42000

  高石村

  810

  【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81000

  渡河村

  1080

  108000

  塘下村

  480

  48000

  合计

  4680

  468000

  三、工作要求

  (一)各村6月28日前必须完成全年任务的50%,完成征缴额的50%,并上交至乡新农保办公室,11月30日之前100%完成工作任务。

  (二)各驻村乡干部负责指导、督促和落实。

  四、奖惩措施

  严格按照新洲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执行。

  (一)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目标任务纳入全乡综合绩效评估内容。

  (二)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实行专项督查。

  (三)与工作经费拨付挂钩。对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村,以总任务总人数为基数,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对行政村按0.1元/人扣减工总经费,扣完为止。

  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三):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促进社会保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以全面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优化发展环境为目标,特作如下承诺:

  一、尽职尽责,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政策法规和“三定规定”赋予的职能办理桂东县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各类社会保险业务,做到依法依规经办,不违规越权办事。

  二、公开信息,实施阳光政务。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开社会保险政策、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办理时限和经办纪律,在媒体上及时公开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结果,提高工作透明度,让各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享有充分的知情权。严格按程序办事,实行阳光政务。

  三、优质服务,树立良好形象。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转变经办作风,强化服务意识,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工作人员上班时间着装整洁,挂牌上岗,接待服务对象时态度热情,语言文明。对群众来访、来电咨询做到耐心解释政策,答复清楚准确。严肃对待群众举报、投诉,认真查证处理。

  四、高效务实,提高经办效率。严格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为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提供便捷、高效、准确的服务,杜绝在经办中发生推诿、扯皮、故意刁难等不良现象。凡在我中心申办属于本中心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及来信来访,在符合政策法规规定条件的前提下,按承诺时间要求及时办结。

  五、接受监督,保障群众权益。设立监督投诉电话,建立监督举报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强化内部监督力度,对违纪违规行政进行严肃处理。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给予监督,如有违诺,请向我中心投拆。投诉电话:。

  荆门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履职尽责公开承诺

  一、严格依规经办。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和各级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管理规定,完善内部控制、督办落实和协调推进机制,规范业务流程和服务行为,打造“贴心养老、阳光社保”。

  二、坚持优质服务。在社保服务大厅“一站式”办理转移接续、养老金计发、异地开户、接管退休人员档案等业务。完善“静默核查”资格认证机制,试行电子化转接养老保险关系,多途径全险种开展权益告知,提升经办服务质效。

  三、落实民生政策。认真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城镇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做好参保扩面,及时调整待遇,维护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权益。完善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办法,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社会化发放两个100%。

  四、畅通诉求渠道。热情接待办事群众,及时解答群众政策咨询,认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事项,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五、严守廉政纪律。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规定,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扎实推进“三严三实”、“强化责任担当,争做‘两为’干部”主题教育活动,切实转变作风,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政风行风形象。

  监督电话: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企业养老保险承诺书

  扩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

  为贯彻落实《**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和省市、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推进全镇劳动保障工作,基本实现农村适龄居民养老保险的全覆盖,镇政府决定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现签订**年劳动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如下:

  一、任务目标

  (一)全面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要求达到100%

  (二)符合参保条件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又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应参加新农保。

  (三)积极发挥镇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确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有场地,并正常开展工作。村必须有专人负责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四)目标任务:

  具体任务:你村应完成 人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任 务(包括续保和新参农保人数), 人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任务。

  二、奖惩措施:

  (一)为保证上述各项目标的实现,**年将继续把新型农村社会

  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村年度目标考核。紧紧围绕“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工作方针,建立领导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顺利完成今年的新农保工作任务。

  (二)建立基础养老金制度,按月报铜山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生存状况稽核登记表

  此项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按任务完成情况兑现奖惩。 时间要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企业养老保险要在4月30日之前全面完成。

  本责任状一式两份,镇政府和责任单位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镇长(签字): 村党组织书记(签字):

  **区**镇人民政府

  **年3月 日

  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四):

  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计算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储蓄积累”和“领取分摊”两个阶段。缴纳积累类似于在银行存款,在这个阶段,养老保险对象的保险费处于纯积累的过程,分段计息,计算复利,滚动增值,积累的本息在按政策规定扣除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后,逐年加大。到开始领取时,养老保险对象的积累额达到最大,此时的积累本息称为“积累总额”。在投保人达到领取年龄时,将养老保险对象的积累总额分摊到18年按月领取。因此,领取标准与积累总额密切相关,两者成正比关系。计算领取标准时,首先要计算积累总额,然后根据积累总额计算领取标准。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注意哪些环节

  在这个过程需要注意以下几个环节:

  (一)严格掌握和熟知计息政策规定、分段计息的利率标准和时间;

  (二)严格按照计复利的规定进行计算;

  (三)严格按照给付系数计算,保证小数点位数要求,不能擅自增加或减少;(四)60岁和55岁领取的系数区别计算,不能合二为一。

  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五):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查询个人方法介绍

  不少农民朋友都参加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而小编在工作中也经常被咨询如何查询新农保余额的问题,如果你办理了新农保,那么下面介绍的查询方法就很适合你。

  在参保人申请参保登记时,县农保中心就为每位参保人建立一个终身记录的新农保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用于记录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其他资助及利息等信息,通过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或合作金融机构将《新农保缴费存折(凭证)》发给参保人。

  参保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作为“个人缴费”记入;村集体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补助或资助作为“集体补助”记入;地方各级财政对个人账户的缴费补贴以“政府补贴”名义记入。

  个人账户记录项目应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养老金支付信息、个人账户储存额信息、转移接续信息、终止注销信息等。老农保参保人员转入新农保时,可将老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记入新农保个人账户。

  1.账户记录。参保人每年缴费时,县农保中心为参保人个人账户记录一笔个人缴费,同时为参保人记录政府给予的财政补贴;当村集体、其他组织为参保人提供补助或者资助时,由县农保中心为参保人记录补助或资助金额;每年底为参保人记录个人账户储蓄利息一次。

  2.账户查询。参保人可到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打印新农保个人账户明细表,或登陆社会保障网站查询、下载本人的个人账户记账明细等相关信息,也可通过电话查询系统查询相关信息。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除出现第十条有关情况外,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它用。

  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六):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发布《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从7月1日起施行。办法提出要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完善全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系统,加快普及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等。

  通知全文如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社会保险法规定,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做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工作,有利于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保障广大城乡参保人员的权益,对于健全和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密切协同配合,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深入开展政策宣传解释和培训,全力做好经办服务,抓好信息系统建设,确保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工作平稳实施。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解决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问题,维护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实施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制度需要办理衔接手续的人员。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第三条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第四条参保人员需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的,先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并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至待遇领取地,再办理制度衔接手续。

  参保人员申请办理制度衔接手续时,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

  第五条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第六条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第七条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下同)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第八条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或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中抵扣。

  第九条参保人员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时,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参保人员本人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

  (二)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说明。

  (三)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度衔接的参保缴费信息传递和基金划转手续。

  (四)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的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情况及时通知申请人。

  第十条健全完善全国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库,并向社会公布,方便参保人员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进一步完善全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系统,加快普及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为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信息、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提供便捷有效的技术服务。

  第十一条本办法从20XX年7月1日起施行。各地已出台政策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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