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计提比例

时间:2020-09-14 19:40:00 养老保险 我要投稿

养老保险计提比例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企业缴费额=核定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20%;职工个人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8%(目前为8%);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18%

  (一)企业缴费额=核定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20%;职工个人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8%(目前为8%);

  (二)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18%。例如:2003年4月份河北省公布的2002年度省社平工资为每月747元,因此缴费基数可以在747—2241元之间自主选择。全年缴费金额最少为:747×18%×12=1613.5元,最多为:2241×18%×12=4840.6元。

  其中:缴费比例分作以企业参保和以个体劳动者参保两类:(一)各类企业按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20%缴费,职工按个人缴费基数的7%缴费(2003年为 7%,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到8%)。职工应缴部分由企业代扣代缴。(二)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按缴费基数的18%缴费,全部由自己负担。

  核定缴费基数则以本省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简称省社平工资)为基准。(一)企业职工凡工资收入低于省社平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高于省社平工资60%的,按实际工资收入核定缴费基数,但是最高不得高于省社平工资的300%。(二)个体劳动者可以在省社平工资以上至300%的范围内,自主确定缴费基数。

  从明年起,基金管理人须每月从基金管理费收入中计提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不得低于基金管理费收入的10%。风......

  基金“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敲定

  从明年起,基金管理人须每月从基金管理费收入中计提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不得低于基金管理费收入的'10%。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上季末管理基金资产净值的1%时可以不再提取。昨天,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风险准备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暂行办法》是完善基金行业风险准备金制度的重要安排。自今年3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共收到反馈意见21份,其中大多数为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托管银行等机构的意见。

  总体来看,市场各方基本认同《暂行办法》,认为《暂行办法》出台,对于提升基金行业风险防范能力、保护公开募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促进基金行业持续稳定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据了解,《暂行办法》明确了公募基金风险准备金制度的适用范围与指定用途;建立了基金托管人的风险准备金管理制度,完善了基金管理人风险准备金的有关管理规定,适当增加了风险准备金可投资的低风险品种,明确了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风险准备金在账户开立、资金划转与使用等方面的制度安排。

  根据新办法,基金管理人对风险准备金的计提比例,不得低于基金管理费收入的10%;而基金托管人应当每月从基金托管费收入中计提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托管费收入的2.5%。此外,办法还确立了风险准备金存管银行对风险准备金的提取、管理与使用等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的制度安排,明确了相关罚则,保证风险准备金制度落到实处。

  证监会要求,《暂行办法》发布实施后,相关机构应严格按照要求做好风险准备金的提取、投资运作、使用等,不断增强自身的风险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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