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退休养老金调涨

时间:2020-11-25 17:08:31 养老保险 我要投稿

2017上海退休养老金调涨

  养老金上调向来是大家最为关心的问题,今天小编就准备了2017上海退休养老金调涨的相关资讯,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017上海退休养老金调涨

  2月14日,上海市政府召开2017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提到进一步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研究实施机关职业年金实账积累;研究完善企业养老金计发办法;继续统筹提高各类人员养老金水平;根据国家养老保险制度顶层设计方案,做好贯彻实施;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建立节日补贴机制等。

  会议认为,2016年,本市全面完成了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实现了“十三五”的开门红。

  就业培训基础不断夯实:第三轮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深入实施,全年帮扶引领成功创业11795人。继续做好各类重点群体的就业援助和托底,帮助8802名长期失业青年实现就业创业;为有就业意愿的离土农民提供就业服务3.76万人次,就业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安置就业困难人员10786人。启动了首批11家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全年新增就业岗位59.93万个;年底登记失业人数24.26万人,登记失业率4.1%;完成职业培训64.94万人,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情况下,主要就业创业指标好于上年同期,保持了本市就业局势的总体稳定。

  各类人才活力加快释放:在全国率先启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试点,积极推进“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外国人就业许可”的整合。推动市政府与国家外国专家局签署了建设张江国际人才试验区合作备忘录。对外国高层次人才在华创新创业和服务保障开展先行先试,实现了中国绿卡和上海B证的贯通对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持续壮大,营业总收入占全国1/4,在自贸区审批设立了全国首家外商独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协助人社部在沪成功举办了G20就业工作组第二次会议和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集中选拔赛,启动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申办。3名高技能人才获“中华技能大奖”、19名高技能人才获“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认定资助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15家,新建和追加资助技能大师工作室30家、首席技师项目196个,年末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重提高到31%。

  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从2016年1月1日起降低了社保费率2.5个百分点,全年减轻企业负担约135亿元。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将外来从业人员全面纳入社会保险制度。配合“二孩政策”,修订了生育假、配偶陪产假、婚假,调整了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城乡居民医保实施首年推进平稳,参保人数达332万人。修订了《关于本市开展高龄老人医疗护理计划试点工作的意见》,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市。配合“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调整完善了社保经办服务。

  收入分配改革稳慎实施:各项民生保障待遇标准继续稳步提高。调整了2016年社区工作者薪酬水平,薪酬结构进一步优化。适当调整了最低工资,发布了2016年工资增长指导线。在全国率先建立了一套符合法官、检察官职业特点的单独序列的薪酬体系,并复制推广成为全国的方案。完成了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第一批试点。

  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出台了全面治理农民工欠薪问题实施意见,建立了本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强化欠薪入罪、做好行刑衔接。全年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2.32万件;受理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1.54万件,追缴社会保险费、责令补发工资共计约5.77亿元;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216件,垫付欠薪保障金1.2亿元。

  会议明确了2017年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主要目标是: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一批就业创业新政,全年新增就业岗位50万个,帮扶引领成功创业1万人,帮助8000名长期失业青年实现就业创业,城镇登记失业人数控制在24万以内,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4%以内;以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为重点,完成职业培训60万人;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实施“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人才引进政策,让有志于来沪发展的国内外人才“来得了、用得好、待得住、流得动”,着力提升中国工匠的国际形象,本市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重提高到32%;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与国家全面接轨,待遇水平在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基础上更趋合理;收入分配和人事制度改革平稳推行;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扎实推进;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不发生影响全局的系统性区域性风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为企业松绑、为市场腾位,管理服务更加便捷、精准和高效。

  会议还明确了2017年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4个方面的主要任务。

  促进就业方面:推进落实各类创业扶持政策,探索多层次创业培训新模式。推行创业专家志愿服务星级制度,开展创业新秀评选、创客体验日、创业训练营等主题活动。拓展社会化职业培训补贴目录,适当提高紧缺技能人才培训项目补贴标准。扩大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范围,继续推进“直通车式”双证融通试点。开展养老护理人员等紧缺急需人员技能培训。探索“互联网+远程培训”新模式,引进国际知名的职业培训机构和技能认证证书。公共就业服务提前介入在校大学生。制定并落实青年见习新政,探索建设青年(大学生)职业训练营。实施分梯次、有衔接的就业援助新政。

  人才发展方面:落实“上海人才30条”新政。聚焦自贸区、张江、临港、虹桥商务区等重点区域和张江国家科学中心等重点平台,主动做好服务工作。完善直接落户、居转户、居住证积分政策体系,优化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梯次结构。探索中国上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一区多园”发展模式,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立法调研。全面推开“两证整合”试点,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放宽外国留学生、世界知名高校应届毕业生到“双自”地区就业创业条件,探索将来沪外籍博士后纳入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办范围。修订本市领军人才培养政策。开展2017年度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万人计划、上海领军人才发展资金的`推荐选拔。制定本市职称分级分类管理办法,提高实践能力评价权重,完善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使用办法,研究新兴职业的职称评价办法。制定本市高级职称评委会管理办法,开展评审权下放试点。全力以赴做好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申办工作,打好申办评估考察、中国国际技能大赛和国际研讨会和申办陈述等三大“战役”。建立世界技能大赛市级集训基地,加强对在沪国家级集训基地的指导服务。在重点领域新发展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首席技师项目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拓宽技能人才的职业发展通道,完善优秀高技能人才奖励政策。

  社会保障方面:进一步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研究实施机关职业年金实账积累。研究完善企业养老金计发办法。继续统筹提高各类人员养老金水平。根据国家养老保险制度顶层设计方案,做好贯彻实施。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建立节日补贴机制。试行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自愿购买商业保险。加快解决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适当扩大医保支付项目范围,试行部分高价肿瘤靶向药纳入医保结算。优化按病种付费政策,开展家庭医生管费用试点。推动建筑业从业人员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规范工伤认定和待遇审核支付行为。全面开展工伤预防,推进工伤康复。适时启动修订失业保险办法和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在徐汇、普陀、金山先行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优化经办工作流程,培育护理评估和护理服务两个市场。

  劳动关系方面:启动新一轮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启动运行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进一步提升三方机制的工作实效。健全多元化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体系,夯实街镇调解组织的基础保障。开展全面引导先行调解三期试点。针对农民工欠薪争议案件,推行部分调解、先行裁决,通过“示范庭”等方式加强仲裁庭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升仲裁工作水平和质量。适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建立社区工作者薪酬统计分析制度,调整薪酬水平。继续推动提高养护行业一线职工收入水平。探索向社会发布部分职位工资指导价位。配合住建部门加大行业监管和欠薪整治力度,完善联合处置和处罚的工作机制。强化各区欠薪治理属地责任,及时向司法部门移送恶意欠薪案件。

  延伸阅读: 上海市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一、调整时间和对象

  自2016年1月1日起,对本市2015年底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约415.8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其中:企业约365.8万人,机关事业单位约50万人。

  二、调整水平

  根据国家关于总体调整水平按6.5%左右确定的原则,本市2016年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水平拟按照人均每月约251元确定,增幅约6.9%,其中:企业人均约240元,增幅7.2%;机关事业单位人均约347元。增幅6.2%。

  三、调整养老金的具体办法

  2016年调整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统一增加80元。

  (二)挂钩调整

  1、企业退休人员。一是与本人缴费年限(含连续工龄)挂钩,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2.5元;二是与本人养老金挂钩,按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2.5%增加。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与机关、事业单位各职务(职级)平均养老金挂钩,按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对应的2015年12月同职务(职级)人员平均养老金的4.5%增加。

  (三)倾斜调整

  1、高龄人员。一是对2015年女年满60周岁、男年满65周岁至69周岁,以及70--74周岁,75--79周岁,8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统一增加20元; 二是按照到龄进档补差的原则,对企业2015年内到龄人员,补贴养老金累计低于80元、100元、120元、140元的,按统一标准补差增加养老金。

  2、特殊群体。一是对企业2015年当年退休和年满70周岁的高级专家和高级技师、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局级干部“专加”养老金,其中:2015年当年退休的正高和局级干部每人每月1500元、副高每人每月900元、高级技师和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每人每月600元;2015年当年内年满70周岁的正高和局级干部每人每月500元、副高每人每月300元、高级技师和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每人每月200元。二是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两航起义人员和原国民党招商局驾船起义船员每人每月“专加”养老金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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