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居民养老险政策解读

时间:2020-10-14 18:06:56 养老保险 我要投稿

济南2016居民养老险政策解读

  凡具有济南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或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属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的范围。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即可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济南2016居民养老险政策解读

  年满16周岁可参保,60岁开始领取

  据了解,凡具有济南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或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属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的范围。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即可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待遇与缴费年限、缴费档次挂钩,“多缴多得”

  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居民养老保险金待遇由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以及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由财政全额支付,根据政府财政情况适时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是由参保人每年的缴费和按规定享受的缴费补贴构成,也是影响将来领取养老待遇的主要因素,缴费年限越长、档次越高,将来领取待遇越高。举个例子说明:

  例1:

  丙、丁2个人都是40岁的人,每年缴费同样是1000元,丙缴纳15年,丁缴纳20年。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剔除个人账户计息等因素)分别是:

  丙:(1000元+60元)×15÷139=114.39元

  丁:(1000元+60元)×20÷139=152.52元

  丙比丁每月少领38.13元,每年少领457.56元。

  例2:

  张、王、李三人同样缴纳15年,张每年缴纳300元,王每年缴纳2000元,李每年缴纳500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剔除个人账户计息等因素)分别是:

  张:(300元+40元)×15÷139=36.69元

  王:(2000元+80元)×15÷139=224.46元

  李:(5000元+100元)×15÷139=550.36元

  王是张的6.1倍,李是张的15倍。

  王每月比张多领187.77元,每年多领2253.24元;

  李每月比王多领325.9元,每年多领3910.8元。

  按时参保缴费参保,政府分级12档补贴

  根据现行规定,参保居民须在户籍所在地的村(居)登记参保,每年缴费一次,设100、300、500、600、800、1000、1500、2000、2500、3000、4000、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政府代缴的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据市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缴费档次的选定与养老待遇有着直接的联系,档次高了,缴费补贴随之提高,个人账户积累额就大。参保缴费档次越高补贴越高。

  ❂ 属于参保范围但没有缴费的居民能否一次补缴?

  居民养老保险对缴费和补缴确定了一个45岁的年龄分界点,对45岁以上和45岁以下的参保人,缴费和补缴的办法是不同的,同时由于各县(市)区居保政策实施的时间点不同,确定哪一年45岁又有所不同,这里讲的“45岁”,是根据当地实施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时,参保人的年龄是否满“45岁”来划分“45岁以上”和“45岁以下”。政策实施时,45周岁以上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应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也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45周岁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对于60岁以上首次参保人员,按照上面规定补缴后,次月可领取养老金。参保人全年均可到镇(办)人社服务中心办理相关补缴业务。

  市社保局工作人员提醒,虽然居民养老保险可以补缴,但是补缴时无法享受政府补贴。因此,补缴年限产生的个人账户将比正常缴费的要少,养老待遇也随之降低,参保人应根据户籍所在地居民养老经办机构要求按时缴费。

  ❂ 跨地区、跨险种,居民养老保险可灵活转移

  根据参保人的居住地迁移情况和就业情况,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在缴费期间可跨地区转移,也可转为职工养老保险。

  跨地区转移时,参保人可将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随户籍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标准核算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参保人员达到养老金待遇领取年龄后,其养老保险关系则不转移,可继续在原参保地领取养老金待遇。

  根据文件规定,居民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可以相互转移,居民养老保险转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时,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年限;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居民养老保险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简单地说,就是居民养老保险转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时,只转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转缴费年限;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居民养老保险时,既转个人账户(储存额)又转缴费年限。

  ❂只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参保人领待遇“不操心”

  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参保人员,只需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填表申请领取待遇即可。乡镇人社服务中心、县(市)区居保经办机构收到申报材料后,将审核并按规定公示确认,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申请人到龄次月开始按月发放养老待遇。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由于需要按规定进行公示,因此建议居民养老参保人,尽量在到达60周岁当月前办理有关手续,以免耽误到龄后的.首月待遇发放。

  ❂个人权益可及时查询维护

  社保局工作人员提醒:参保人员应及时查询并主动维护个人权益。社保经办机构每年对缴费情况在村(居)范围内进行公示,参保人可以通过公示核对、确定自己的缴费情况并及时到办(镇)人社服务中心以及县级经办机构查询得知自己的缴费等个人权益记录。

  济南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1.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是什么?

  答: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手续如何办理?

  答:居民携带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参保登记表》,签字或按手印。

  3.个人参保缴费分几档,标准是什么?

  答: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缴费标准全市统一设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4.政府补贴有哪些,标准是多少?

  答:(1)基础养老金。目前我市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5元,由政府全额支付。

  (2)缴费补贴。县(市)区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缴费即补。

  自2015年1月1日起,缴费补贴标准调整为:缴费100元补贴30元、缴费300元补贴4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补贴60元,1500元补贴70元、2000元补贴80元、2500元补贴85元、3000元补贴90元、4000元补贴95元、5000元补贴100元。

  3.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补贴。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不低于最低档次的养老保险费。

  5.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答: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

  (1)已年满60周岁的居民,不用缴费;

  (2)45周岁以上(不含)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

  (3)45周岁以下(含)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补缴部分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6.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如何计息?

  答:自2013年7月30日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息;2013年7月30日前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

  7.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怎么计发?

  答: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1)基础养老金。目前我市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5元,根据国家、省规定和我市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情况,市政府适时调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自2014年2月21日起执行。

  8.享受养老金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答:(1)年满60周岁(重度残疾人经本人自愿申请,可提前5年开始享受养老金待遇,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2)至少满足缴费年限的最低规定。

  (3)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

  9.怎样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

  答:参保人在到达60周岁的当月,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到村(居)委会申请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农保经办机构核算领取人的养老金标准,委托银行建立养老金发放存折,每月将养老金划入存折,领取人持存折到银行领取养老金。

  10.怎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答:当参保人的姓名、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所在地址及缴费档次等内容之一发生变更时,参保人员应及时携带相关证件及材料到村(居)委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11.丧葬补助金怎么规定的?

  答: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领取人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相关人员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一次性发给800元丧葬补助金,所需资金由市和县(市)区政府分担,执行起始时间为2013年7月30日。

  12.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怎么办?

  答: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缴费期间跨地区转移,可将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随户籍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标准核算,并享受相应待遇;参保人员达到养老金待遇领取年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在原参保地领取养老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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