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省市养老金上调最新方案

时间:2020-10-04 10:23:26 养老保险 我要投稿

2016年8省市养老金上调最新方案

  近,很多退休人员都在打听这件事。金投网小编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天津、重庆、广东、江西、湖南、贵州、吉林和山西这8个省市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了,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带来2016年8省市养老金上调最新方案,欢迎阅读!

2016年8省市养老金上调最新方案

  【广东省】

  普遍调整:

  (1)每人每月定额加发35元;

  (2)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4.8%加发;

  倾斜调整:

  (1)对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超过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月加发1元;

  (2)对2016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龄满75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全年1200元,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

  (3)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经本次调整后仍未达到所在市调整后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江西省】

  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挂钩调整:

  (1)企业:缴费年限≤15年,每人每月增加45元 缴费年限>15年,每满一年增加3元

  (2)机关事业单位:每人每月按本人2015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4%增加

  倾斜调整:

  (1)70周岁≤年龄<80周岁,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年龄≥80周岁,每人每月增加50元。

  【湖南省】

  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70元

  挂钩调整:

  (1)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再增加2.5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

  (2)对按照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15〕38号文件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按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4%。

  (3)原因工残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足159元的,按159元调整增加。

  倾斜调整:

  (1)对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5元;对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

  (2)对在艰苦边远地区(桑植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 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5元。

  (3)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规定予以倾斜;对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有关文件规定参保的国有农垦企业和农林企事业场所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办法和标准同上。

  【贵州省】

  1、定额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2、挂钩调整:

  (1)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6元;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2015年12月平均养老金水平的3.5%增加。

  3、倾斜调整:

  (1)对2015年底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人员,超过70周岁每满1岁增加7元;对建国后至1953年底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

  (2)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进行调整:1937年7月6日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5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3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10元。在此基础上,2015年底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超过70周岁每满1岁增加7元。

  (3)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后,达不到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

  【重庆市】

  1、定额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人员统一每年每月增加60元。

  2、挂钩调整:

  (1)企业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的基础上,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的基础上,与养老金水平挂钩,以同类人员2015年12月平均养老金水平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4.5%。

  3、倾斜调整:

  (1)1953年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每月增加30元;

  (2)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月增加30元;

  (3)2005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超过20年的,每超过一年增加3元;

  【山西省】

  1、定额调整: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2、挂钩调整

  (1)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

  (2)机关事业退休人员按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对应的2015年12月同职务(职级)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3.6%增加基本养老金。

  企业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挂钩调整部分按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标准调整。

  3、倾斜调整

  (1)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在上述两项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2)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824元的补到2824元。

  【吉林省】

  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挂钩调整: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月增加额为2015年底本人月基本养老金数额的4.4%。

  3、倾斜调整:截至2015年12月31日,年满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满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4、其他事宜:按照《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及相关规定,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退休人员,在养老保险经办业务移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前,暂按审批部门临时核定的基本养老金数额为基数计算挂钩调整金额,待基本养老金标准正式核定确认后,重新计算调整数额,已领取的待遇多退少补。

  【天津市】

  1、普遍调整:对全部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

  2、挂钩调整:根据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不同特点,采取不同的挂钩办法。

  (1)对于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实行与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含15年),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不满1年按1年计算);企业退职人员和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45元。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2015年末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增加养老金。

  (2)对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按照同类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4%增加养老金。

  3、倾斜调整:全部退休、退职人员中,截至2015年12月31日,男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女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男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女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月增加60元;男年满80周岁、女年满75周岁的,每月增加80元。

  上述三项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低于企业平均水平的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对于缴费超过15年以上的部分(含15年),每增加一年,每月再增加1.5元,最高增加到27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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