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政策

时间:2020-09-14 18:30:26 养老保险 我要投稿

2016贵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政策

  近日,贵州省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政策,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具体的内容吧!

  2016贵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政策

  为进一步解决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因个人账户无积累或积累较少,导致养老金水平偏低的问题,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台相关政策,决定从7月1日起,对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按自愿原则可一次性补缴费用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高待遇水平。

  通知明确,补缴对象为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办理补缴手续的起止时间为今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15日,分为5000元、10000元、15000元、20000元、25000元、30000元六个档次,个人自主选择档次一次性缴纳。

  有补缴意愿的参保人员,可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社保卡等身份证明向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办理一次性补缴业务。个人补缴费用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待遇按照《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计发和继承,并与原个人账户养老金合并发放,个人补缴待遇从补缴之日起次月发放。

  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补缴对象: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按自愿原则,个人通过一次性补缴方式,在参保地办理,每人只能办理一次。

  二、办理补缴手续的起止时间:从2016年7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15日止。

  三、补缴档次:补缴档次分为5000元、10000元、15000元、20000元、25000元、30000元六个档次,个人自主选择一次性缴纳。

  四、待遇计发。个人补缴费用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待遇按照《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黔府发〔2014〕20号)有关规定计发和继承,并与原个人账户养老金合并发放。个人补缴待遇从补缴之日起次月发放。

  五、补缴程序。有一次性补缴意愿的参保人员,可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社保卡等身份证明向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办理一次性补缴业务。

  六、其他规定。本次补缴不计算缴费年限。未选择补缴的原养老保险待遇标准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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