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企业养老保险新政策解读

时间:2024-11-25 17:09:08 养老保险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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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哈尔滨企业养老保险新政策解读

  摘要:哈尔滨市社保局近日开通了企业养老保险网上办公系统,参保企业或职工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业务的申报和相关信息查询。

  据悉,自2016年7月1日起,全市参保企业必须通过网上办公系统办理相关养老保险业务,包括“职工参保登记”“工资申报”“单位缴费确认”“人员信息修改”等16个大项。还未开通网上办公的参保企业,可以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或到开发区千山路1号省厅信息中心办理网上办公系统的注册和开通,以免影响7月1日后办理各项养老保险经办业务。

  目前,网上办公系统暂不能办理的业务仍可到哈市社保局及各区分局窗口办理。另外,自2016年12月1日起,哈市社保局及各区分局不再受理参保企业2017年年报的申报工作,全部改由企业通过网上办公系统自行申报。

  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所谓“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其中法定的年龄界限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

  同时被保险人只有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即: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已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及丧葬补助费等。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被保险人按不同缴费比例共同缴纳。以北京市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例:企业每月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20%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8%缴纳。其中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

  附

  关于2016年黑龙江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黑人社发〔2014〕26号

  各市(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缓芬河市、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中直行业、煤炭、军工和基本养老保险省直接管理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2014黑龙江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及时

  2013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办法及标准

  (一)普遍调整

  1、2013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办理正常退休手续人员,每人增加142元/月。

  2、2013年12月31日前退职及“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每人增加112元/月。

  3、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再增加2.5元/月;“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

  (二)特殊调整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以下群体再给予倾斜调整: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再增加30元/月;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再增加20元/月。

  2、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不含建国前老工人),再增加15元/月。

  3、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79周岁的,每人再增加30元/月;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再增加40元/月。

  4、再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地方的企业退休、退职及“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一类地区每人再增加5元/月。二类地区每人再增加10元/月。三类地区每人再增加15元/月。

  5、军队转业干部按上述规定调整后其基本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三、资金列支渠道

  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四、几点要求

  (一)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行网上调整。省社保局按文件规定标准和范围,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提出业务需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根据需求在网上进行操作。省社保局或市(地)社保经办机构对调整后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进行确认启动并按规定予以发放。

  (二)未进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信息平台的大庆油田社保中心、省农垦总局社保局、省森工总局社保局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应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和省社保局的监督指导下自行调整。

  (三)基本养老金网上调整完成后,省社保局及时将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情况于7月2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

  (四)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要加强领导,精心安排,搞好协作,确保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及时发放到位。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特别要对各类享受倾斜政策人员进行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同时,各市(地)、县(市)要成立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要认真及时地宣讲政策,密切与维稳、信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五)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45号文件精神,深入挖掘养老保险征缴潜力,依法依规全力做好参保、征缴工作,努力实现应参尽参、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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