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重点

时间:2020-08-28 12:13:17 养老保险

2016年三门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重点

  导读:根据省人社厅和省养老保险局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2016年城乡居保工作重点主要有以下六方面。

  一、巩固和扩大城乡居保全覆盖成果,努力提高城乡居保参保率和续保率,积极组织引导适龄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尤其是引导中青年普遍参保、续保,选择高档次缴费。

  二、督促各县(市、区)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养老金发放反馈机制,做好我市城乡居民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确保待遇发放率达100%。

  三、加强城乡居保规范化建设,做好经办管理基础工作。进一步落实业务档案管理规范,推进与业务经办深度融合。继续开展城乡居保经办管理服务示范点建设,以点带面,提升基层经办能力。

  四、做好城乡居保稽核和数据查询比对工作,建立数据查询比对制度和纠错处理机制。加强城乡居保个人账户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为参保人员及时建账、规范记账、进行实账管理。

  五、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科学测算预留资金后,各级经办机构要及时与当地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做好基金转存定期的管理工作,努力实现基金保值增值,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六、 加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自身建设,提升经办服务能力。进一步减少经办环节,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改进服务态度,提升服务质量。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经办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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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6年三门峡市养老保险新政策的介绍

  近日,从三门峡市社会养老保险中心了解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作了明确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该《通知》从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从用工之日起30天内为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若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有关规定申报,并且未缴纳养老保险费,或者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而造成少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经办机构要及时编制出滞后补缴计划,提醒用人单位尽快补缴,若当月月底前补缴完成,则不收取滞纳金,逾期不到账即为欠费,将从次月1日起开始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此外,用人单位及职工补缴2011年7月1日之前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时,按照对应缴费年度的记账利率加收利息,不再收取滞纳金,利息以复利计算;补缴2011年7月1日之后时段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时,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自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不收取利息。若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并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或者用人单位提供担保与经办机构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的.,可以申请延期缴费,在延期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

  据悉,该《通知》是《社会保险法》第63条的具体操作细则,为经办机构的社会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提供依据,进一步规范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工作。同时,用人单位也有了一本“明白账”,能够按时做好社会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工作,保障职工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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