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要尽早建立

时间:2022-10-28 15:07:00 养老保险 我要投稿

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要尽早建立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要尽早建立,欢迎阅读与收藏。

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要尽早建立

  近年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人员在养老等社会保障方面的待遇“双轨制”一直饱受争议,社会上有关养老金并轨的呼声不断。

  2014年3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与职工养老保险的衔接办法,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鼓励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商业保险”,给出养老金并轨时间表。人力资源和社保部部长尹蔚民早在2013年12月就表示,2014年在社会保障方面将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解决“双轨制”、“待遇差”等问题。

  2014年,是养老金并轨的关键一年。目前,按照中央部署,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改革方案编制已经启动,并就政策制定召集了几轮讨论,并轨方案有望年内出台。

  为确保养老金并轨稳步推进,要在借鉴国外统筹的经验与结合已有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按照统一性与特殊性相结合原则、权利与义务对应原则、效率与公平兼顾原则、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养老保险社会化原则、新旧制度合理衔接与平稳过渡原则,尽早建立起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在内的统一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建立多支柱养老保险制度

  20世纪70年代以来,为了解决单一的公职人员养老保险模式所带来的财政压力,世界各国普遍采取政府、企业、个人共同承担责任和风险的多支柱养老保险模式。1997年以来,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形成“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的多支柱养老保险制度。

  为打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职工的“二元”格局,机关事业单位需要逐步建立既适合自身特点、又与企业职工对接的多支柱养老保险制度,即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的三支柱养老保险制度。具体而言,第一支柱中,机关事业单位与员工之间的缴费责任等同于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分担责任;第二支柱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或企业年金相对应,同时体现享受主体的职业性质和水平差异;第三支柱与企业职工的个人储蓄养老保险一样,其价值取向是完全“效率第一”,自我负责、自我保障。

  出台统账结合的制度结构

  采用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模式结合的制度结构。1997年以来,我国基本建立起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统账结合既体现了传统意义上的`社会保险的社会互济、分散风险、保障性强的特点,又强调了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和激励机制。因此,要解决“双轨制”、“待遇差”等问题,必须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尽快出台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用的来源有别于企业,统账结合的办法应根据机关事业单位的特点加以确定。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上,国家负担的费用部分可以考虑采取现收现付的办法,由预算直接安排,而不再按比例筹集。个人缴费部分则可考虑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并储存起来,个人账户养老实行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分开管理,个人账户基金只用于支付,统筹基金不再透支个人账户基金,使个人账户账实相符,准确反映节余基金的规模和使用方向,直接体现政府和个人在养老保险上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统一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

  鉴于目前因养老保险待遇差距过大等而引发的社会矛盾,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调整应统筹兼顾,改变按单位性质安排的方法,建立统一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

  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养老金调整主要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调整情况,对退休人员给予适当补贴,使其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退休后保持相应的生活水平,而不是在职工资的延续。因此,为建立统一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应统筹考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的调整,具体而言,在调整时间和幅度上,不一定要与在职职工工资调整同步,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使养老保险待遇与物价变动同步上涨或下调;调整幅度可以适当考虑退休前的不同级别、缴费时间、工龄等情况,不同的退休人员有所差别,但不要悬殊太大。

  养老金计发办法可多元化

  为了实现养老保险制度平稳过渡,可以使计发办法多元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向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平稳过渡的过程中,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可采用“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新人”新办法。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保证“老人”的基本生活水平不下降,继续按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所需基金由国家拨付。

  而“中人”的计发标准是过渡的核心问题。“中人”在新制度实施后积累了部分养老保险基金,但过去的养老保险基金仍是空账。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可把新制度实施前的工作年限视为缴费年限,按一定的系数折算为当前个人账户储存额,然后再按新办法计发养老金,空账由国家逐步予以补偿。为避免某一时点前后退休人员待遇差别过大,还可以在一定缓冲期内对“中人”实行逐年递减的过渡性养老金。“新人”则完全按新办法执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理顺养老保险管理机制

  今后要理顺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管理体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要做到:财政部纵向一条线,加强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统一调配与拨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待条件具备时,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一管理使用。社会保障部纵向一条线,加强对养老保险各项事务的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消除部门之间因职能划分不清相互扯皮的现象。按照建立和完善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改变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和养老金发放都由单位负责的管理办法,创造条件对退休人员实行社区管理,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实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

  养老保险是什么怎么计算养老保险缴费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五险一金”中的一种重要的险种。很多人对于究竟什么是养老保险以及养老保险的缴费方式都不是很清楚。但是,了解养老保险的相关规定又是很重要的。

  一、什么是养老保险

  社会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养老保险金,即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二、养老保险缴费数额计算方法

  (一)企业缴费额=核定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20%;

  社会养老保险额=核定缴费基数×8%(目前为8%)=职工工资总额×60%~300%×8%。

  (二)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18%。例如:2003年4月份河北省公布的2002年度省社平工资为每月747元,因此缴费基数可以在747—2241元之间自主选择(即省社平工资每月747元得100%-300%之间选择缴费)。全年缴费金额最少为:747×18%×12=1613.5元,最多为:2241×18%×12=4840.6元。

  三、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比例

  缴费比例分作以企业参保和以个体劳动者参保两类:

  (一)各类企业按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20%缴费,职工按个人缴费基数的7%缴费(2003年为7%,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到8%)。职工应缴部分由企业代扣代缴。

  (二)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按缴费基数的18%缴费,全部由自己负担。

  四、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

  核定缴费基数以河北省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简称省社平工资)为基准。

  (一)企业职工凡工资收入低于省社平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高于省社平工资60%的,按实际工资收入核定缴费基数,但是最高不得高于省社平工资的300%。

  (二)个体劳动者可以在省社平工资以上至300%的范围内,自主确定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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