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失业证如何办理

时间:2022-03-18 14:46:27 失业保险 我要投稿

异地失业证如何办理

  《失业证》是失业人员享受就业服务、办理录用登记的资格凭证符合失业救济条件的,那么异地失业证如何办理?

异地失业证如何办理

  异地失业证如何办理1

  办理失业证须知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本街道常住居民户口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失业登记视为求职登记,办理《失业证》。

  二、办理失业证须带如下证件: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

  3、婚育证明《计生证》;

  4、小一寸相片2张;

  5、各类人还需要出具以下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学校证明、退学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本人档案、工商部门发给的证明、解除挂靠关系证明、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失业证明《失业证 失业证明》。


  

  三、办理程序:

  1、各类人员到所属社区居委会、学校、单位等出具领取失业证的证明;

  2、到本街道办证大厅一楼出具有关的证件、证明,经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审批、盖章、办理《失业证》;

  3、《失业证》年审只须带1—4项证件及原《失业证》直接到本街道办理。

  4、《失业证》迁街的须到原所属区街办理失业人员关系转移介绍信(收回原失业证),再带1—4项证件到本街道办理。

  四、注意事项:

  由于《失业证》要上网登记,为确保信息准确,请办证本人亲自办理。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2年的,领取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3年的',领取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4年的,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5年不足10年的,第5年领取1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递增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对自谋职业的失业人员,可将其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付给本人。

  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人员应在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40日内,持与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同时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并从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日起,持《身份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及《求职证》,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因病不能亲自领取的,可委托亲属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求职证》、《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和代领人的《身份证》代为领龋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市迁移户口的,持《户口迁移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到原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关系和档案转出手续。并持《北京市失业人员关系转移介绍信》、《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求职证》、《身份证》和《户口簿》,到迁入地的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迁入手续后,在迁入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继续领龋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向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从事个体经营、兴办企业的,持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求职证》及《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二、户口迁往外盛市的,持《户口迁移证》、《失业保障金领取证》、《身份证》、《求职证》。

  三、失业人员从事自由职业的,在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后,持《身份证》、《求职证》、《失业保障金领取证》和《就业登记卡》。

  失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后,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下岗失业人员解除劳动关系离开企业时,本人欠缴以及企业应当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要一次性予以补缴。下岗人员再就业后,由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转移手续。无固定单位的灵活就业人员和相对集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由街道办事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代理接续和缴费手续。下岗失业人员未再就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其原有的社会保险关系;在下岗失业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由保管其档案的单位和部门代其办理申请退休手续。所以,您千万别忘了及时续缴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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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法/步骤

  第一步就是准备好要办理的本人的身份证原件一张、复印件一份,如下图所示。

  第二步就是准备3到5张近期两寸免冠本人照片,需要贴在证书上和留底申请表使用,如下。

  第三步就是如果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办理就业证,还需要准备劳动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第四步就是如果自己创业的话,要有个体经营执照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第五步就是办理失业证的人要有社区开具的未就业证明书,非本地的要提供在本地就业半年以上的证明、学历证书等材料。

  第六步就是到当地的劳动保障部去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等待该部门审核和通知领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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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失业登记条件说明

  1、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

  2、有求职就业意愿;

  3、在本市已经办理暂住登记处于失业状态;

  4、在广州市稳定就业满6个月,自失业之日起180日内。

  二、办理失业登记准备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广州市失业登记表》;

  3、本市有效的居住证明;

  4、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5、离职、辞职或解聘证明(与原单位不属劳动关系);

  6、停业证明或注销证明(个体经营、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

  7、《残疾人证》(残疾人);

  8、《就业失业登记证》(如持有)。

  失业登记流程:办理失业登记流动人员备齐上述所需资料到现居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经办人员将对申请人员情况及提交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给予受理,并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

  三、有以下情形的将注销失业登记

  1、通过各种形式实现就业的;

  2、已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超出法定劳动年龄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5、入学、服兵役、移居市外或境外且户籍迁出本市的;

  6、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

  7、终止就业要求或3次以上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

  8、连续180天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或进行求职查询的;

  9、失业登记超出有效期的。

  延伸阅读:一次性失业生活补助申领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或虽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农村户籍,属于农民制合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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