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稳岗补贴政策

时间:2020-08-29 19:30:48 失业保险 我要投稿

2017青岛市稳岗补贴政策

  为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促就业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做好稳岗补贴发放工作,如下为青岛市稳岗补贴政策,欢迎阅读!

  2017青岛市稳岗补贴政策

  一、提高稳岗补贴标准

  对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主辅分离、兼并重组5类困难企业,符合条件的,继续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其中,对符合条件的钢铁、煤炭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自2016年6月24日起,按不高于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给予稳岗补贴。对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继续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给予稳岗补贴。企业可按规定将稳岗补贴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企业稳岗补贴申领条件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调整稳岗补贴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稳岗补贴申报时间由原来的定期申报调整为即时申报、按季拨付,以上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单位参保地的区市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申领上一年度的稳岗补贴。稳岗补贴申报审核和资金拨付程序按照原政策规定执行。

  三、工作要求

  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是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一项重要政策,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精心组织落实,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稳岗补贴政策全面落实。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材料减少、程序简化、加快办理”的原则,加快审核拨付稳岗补贴。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反馈。

  附:青岛企业稳岗补贴发放范围扩大

  从青岛市人社局获悉,青岛市企业稳岗补贴政策适用范围扩大,由原先5类困难企业,扩大到所有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

  为做好新形势下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我市对企业稳岗补贴政策进行调整,由原来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主辅分离、兼并重组等5类企业(简称困难企业),扩大到所有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简称其他企业)。其中,困难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其他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给予稳岗补贴。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据介绍,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年度企业裁员率低于青岛市城镇登记失业率(2014年年末为2.97%)。企业裁员率=企业年度解除劳动关系总人数(不含非企业原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人数)÷上年末职工人数×100%。

  稳岗补贴政策的施行时间为2014年至2020年,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每年5月30日前向单位参保地的区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上一年度的稳岗补贴,同一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本月开始申报的是2014年的稳岗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及时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条件申办补贴。企业申请稳岗补贴的程序及所需材料等可登录青岛就业网(http://qdjy.qdhrss.gov.cn)查阅、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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