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时间:2022-08-23 05:43:29 失业保险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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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昆明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昆明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昆明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依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足额缴费时间计算,最短为2个月、最长为24个月。

  累计足额缴费时间满1年的,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满2年的,领取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满3年的,领取7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满4年的,领取10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满5年的,领取1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满6年的,领取15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以后每满1年的,增加领取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领取条件

  1、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该职工或城镇未雇工个体工商户及城镇其他从业劳动者已履行缴费义务累计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指以下情况:

  (1)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终止;

  (2)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协议);

  (3)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或开除;

  (4)用人单位打击报复被迫辞职;

  (5)开办个体工商户失败;

  (6)灵活就业后无力维系并有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失业超过30日。

  领取流程

  1、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职工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职工的名单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人事关系之日起15日内,报所在地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职工应当持用人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人事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3、城镇未雇工个体工商户及城镇其他从业劳动者失业后,应当持注销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有效证明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出具的中止就业证明及个人身份证明60日内,到注销工商营业执照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4、若60日内,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延误期间的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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