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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安徽失业保险费率下调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安徽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近日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失业保险单位缴费率由1%下调至0.5%,个人费率维持0.5%不变。降费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
记者5月2日从省人社厅获悉,这是我省近年来第三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经测算,此次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2017年当年可为我省参保用人单位减轻失业保险缴费负担近10亿元,其中减轻企业用人单位缴费负担8亿元。在2015年和2016年,我省两次阶段性下调失业保险费率,累计为各类参保单位和职工减轻失业保险缴费负担近29亿元,其中为企业参保单位减轻缴费负担近16亿元。
近年来,我省坚持以五项社会保险“一票征收”制度为抓手,积极推进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参保人数持续增长。截至2016年底,全省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448.49万人,同比增长2.71%。 2016年,全省累计有168958名失业人员领到不同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一、阶段性降低费率,2017年可为企业用人单位减轻缴费负担8亿元缴费负担8亿元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根据2016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工作部署,经省政府同意,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地税局三部门近日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1%下调至0.5%,个人费率维持0.5%不变。降费期限从2017年1月1日起到2018年4月30日。经测算,此次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2017年当年可为我省参保用人单位减轻失业保险缴费负担近10亿元,其中减轻企业用人单位缴费负担8亿元。
二、这是我省近年来第三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2015年3月1日,我省下调失业保险费率,将单位缴费费率由2%降至1.5%,个人费率由1%降至0.5%。2016年5月1日,我省再次下调失业保险费率,单位缴费费率由1.5%降至1%,个人费率维持0.5%不变。
三、降低费率与稳岗补贴同步发力,着力减轻企业负担
2015年和2016年2次阶段性下调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费率从3%降至1.5%,累计为各类参保单位和职工减轻失业保险缴费负担近29亿元,其中为企业参保单位减轻缴费负担近16亿元。同时,我省坚持实施普惠制稳岗补贴政策,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最高可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50%的标准享受稳岗补贴。2015年至2016年,累计向17726户企业发放稳岗补贴18.08亿元,惠及职工346.3万人。
四、2016年底,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448.49万人
近年来,我省坚持以五项社会保险“一票征收”制度为抓手,积极推进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参保人数持续增长。截至2016年底,全省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448.49万人,同比增长2.71%。失业保险基金支出26.68亿元,其中预防失业和稳定就业支出12.48亿元,占46.78%。2016年,全省累计有168958名失业人员领到了不同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人均失业保险金水平达到1036.61元,较上年增加62.61元,增长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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