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失业保险费率下调2017
2017年甘肃省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具体下调多少,详情如何,敬请继续关注!
我省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从省人社厅获悉,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加快培育和发展市场主体,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与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联合下发《关于阶段性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全省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1.5%调整为1%,用人单位费率由1.2%下调至0.7%,职工个人费率仍按0.3%执行。
据了解,失业保险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企业负担也将进一步减轻。《通知》指出,因降低费率造成统筹地区当年失业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先由当地历年结余基金支付,不足部分由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和当地财政按规定补贴。加大省级失业保险调剂力度,根据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赤字情况、历年基金结余情况和财政状况,适当提高补贴比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
税总函〔2017〕88号
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宁夏、大连、宁波、厦门、青海省(区、市)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4号)。现就贯彻落实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地税机关要深刻领会国务院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决策部署的重要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贯彻落实。要认真学习、准确理解人社部发〔2017〕14号文件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具体调整方案,进一步加强征管工作,确保降费减负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二、通过多种渠道,广泛深入宣传
各地地税机关要通过各种媒体、税务官方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渠道广泛深入宣传降费减负政策,及时解答缴费人问题,使缴费人能够准确了解政策动态和执行标准,并依规如实缴费。
三、调整系统设置,保障正常征缴
失业保险费率调整的地区,地税机关要及时研究提出业务需求,调整征管系统相关设置,保证征缴流程顺畅。
四、把握政策界限,维护合法权益
各地地税机关要根据人社部发〔2017〕14号文件要求的政策执行时间,准确计算实缴费款。要密切跟踪降费减负政策实施情况,及时收集分析相关情况和问题,呈报上级机关和通报相关部门,并认真研究改进征管措施,应收尽收,切实维护缴费人合法权益。
为及时了解降费减负政策实施情况,请各省地税局于每个季度终了之日起10日内,通过FTP向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报送《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地区降费减负情况表》(见附件)和阶段性降费实施情况分析报告。报送地址:FTP/center/所得税司/社保费征管处/2017年落实降费政策汇总。
附件: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地区降费减负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3月17日
【甘肃失业保险费率下调2017】相关文章:
四川下调失业保险费率04-24
10个省份下调失业保险费率03-28
甘肃嘉峪关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下调总结08-31
鄂尔多斯市失业保险费率下调04-20
浙江省失业保险费率下调为2%04-11
关于江苏太仓失业保险费率下调的参考04-10
江苏常州失业保险费率下调退费时间04-04
关于上海下调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率水平04-02
2017年温州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比例04-16
上海失业保险费率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