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失业保险领取标准及期限
杭州失业保险领取标准具体如何?领取期限又是怎样的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杭州失业保险领取标准
每月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标准= 杭州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80%
2015年11月1日起,将杭州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860元,每月最低失业保险金为:1860×80%=1488元
从2015年11月1日起调整杭州市区(不含富阳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从原来的1320元/月调整到1488元/月。
二、杭州失业保险领取期限
1、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2、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
3、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三、杭州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四、杭州失业保险领取材料
1、终止或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文件(原件)
2、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复印件
3、档案托管证明
4、档案托管机构行政介绍信
5、档案托管机构经办工作人员的身份证明
6、托管人员的户口簿复印件。
对涉及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的,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携带《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认定表》、人事档案。
延伸阅读:失业保险降费率开始落地 企业和职工负担将减轻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开始落地。近日,山东等地率先出台政策,将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至1%。随着失业保险费率的降低,企业和职工的负担会得到减轻。官方强调,降低费率不会影响失业人员的待遇。
22个省份可将费率降至1%
人社部、财政部近期下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从201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可以将总费率降至1%,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
据人社部副部长游钧近期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原有的失业保险费率是1.5%的有22个省份,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以在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稳岗补贴顺利实施的`基础上,可以降低0.5个百分点。
随后,失业保险降低费率开始在地方层面落地。近日,山东下发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降低费率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
将减轻企业和职工的负担
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对中新网(微信公众号:cns2012)记者表示,今年失业保险费率再次迎来降低,此举将进一步减轻企业和职工的负担,增强企业的活力。
游钧透露,今年在2015、2016年两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基础上,再阶段性地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经过初步测算,如果这项政策都落实到位的话,为企业降低成本大约200亿元。
根据山东省测算,与《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3%费率相比,山东此次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每年可减轻缴费单位负担约50亿元,可减轻个人负担约10亿元。
降低费率不会影响失业人员待遇
随着费率的降低,有人担心可能会影响到失业人员的待遇。对此,官方给了一颗定心丸。
“不会降低失业人员的待遇。”游钧明确,这个政策实施的前提,就是各地必须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稳岗补贴实施到位。
游钧表示,这项政策是经过科学测算、充分论证的。降低费率之后,有些地方可能当期出现赤字,但是可以利用历史结余和省内调剂来解决这个问题。而且这项政策是有条件、阶段性的,到2018年4月30日以后,将根据当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就业形势、基金运行状况,再次研究下一步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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