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及领取期限的条件

时间:2024-03-26 12:16:26 王娟 社保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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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及领取期限的条件

  许多人在换工作的时候都会出现青黄交接的情况,怎么样才能顺利渡过这段空白期呢?其实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保障你的基本生活,那么,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和领取期限是什么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关于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及领取期限的条件,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关于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及领取期限的条件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劳动者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的。

  2、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包括:

  a、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b、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c、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d、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e、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3、劳动者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满足以上三条的失业人员可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保险金领取所需材料

  1.单位对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意见(文件)

  2.劳动合同的原件、复印件

  3.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同页正反面)

  4.失业人员户口复印件(首页、本人页)

  5.《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

  6.本人一寸免冠照片6张

  失业保险领取流程

  1.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到社保局办理;

  2.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7日内到就业局失业保险处办理失业人员登记备案手册

  3.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处签发《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单位及时将其送达失业人员本人

  4.失业人员在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60日内,持《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身份证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4张到就业局培训处、职介中心分别办理职业培训登记和求职登记

  5.失业人员持《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2张到其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按月签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领取时间:

  根据《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具体划分为:

  “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二年的为三个月;

  满二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

  满三年不足四年的为九个月;

  满四年不足五年的为十二个月;

  满五年不足七年的为十五个月;

  满七年的为十六个月。

  以后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因此,因缴纳失业保险的时间不同,领取失业保险的时间也有所不同。缴纳期限越长,能够领取失业保险的时间也越长。小编特别提醒,因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存在过错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是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如劳动者因领取失业保险金发生纠纷的,可向专业的律师咨询。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是按照“三挂钩一照顾”的办法确定,即与失业保险缴费期限、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挂钩,对大龄失业人员适当照顾。失业保险金标准“三档九标”,体现了权力和义务的统一,保障生活和促进就业的统一,有效发挥了失业保险保障生活和促进就业的双重功能。

  在领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是否可以享受到补贴?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继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其按规定交纳的医疗保险费经个人申请后由失业保险基金予以补贴,但同时不再享受失业保险医疗补助金。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要具备哪些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主动接收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无正当理由,两次拒绝劳动保障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的,停止发放其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领取资格

  1、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哪些人员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人员?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失业保险领取标准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4、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概念简述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定期定量给失业人员支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社会保险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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