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稳岗补贴政策

时间:2023-06-15 18:01:57 樱樱 失业保险 我要投稿

南京稳岗补贴政策

  稳岗补贴是为保障社会大局面的稳定,保障广大企业职工的权益,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南京稳岗补贴政策吧!

  一、政策条件

  享受对象为参加失业保险并承诺一年内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2016年稳定岗位补贴标准是按照企业2015年7月-2016年6月单位和职工实际缴费额的50%进行补贴,一次性发放。

  我局将按照皖人社秘〔2013〕256号文件确定的原则,建立享受岗位补贴政策企业违反不裁员承诺时补贴资金追回机制,并取消其后续岗位补贴享受资格,确保政策实施效果。本政策根据省人社厅等部门稳定就业岗位补贴政策的调整而调整,新政策出台后即按新政策执行。

  二、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申请表;

  (3)不裁员承诺书;

  (4)缴纳失业保险费单据复印件(2015年7月-2016年6月);

  (5)与申报企业(征缴申报单位)名称完全一致的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符合条件的企业7月底前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县就业局)书面申请岗位补贴,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由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有关要求

  1、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稳定岗位补贴,应完成用工备案登记及2016年度社会保险申报工作。

  2、企业应于2016年7月1日--31日办理好稳定岗位补贴申报手续。

  3、落实稳岗补贴政策,是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困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各企业应如实申报,对弄虚作假的企业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相应资格,追回所有补贴资金,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附件:1、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

  2、企业不裁员承诺书

  一、企业稳岗补贴的实施范围

  根据市人社发〔2015〕208号文件规定,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指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或按规定补缴历史欠费);二是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南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的事业单位、非企业单位,虽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但由于单位性质不是企业,不在我市稳岗补贴实施范围之内。根据就业部门提供的有关数据,2015年度南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37%。

  二、企业稳岗补贴受理和初审截止时间

  根据我局失业保险工作的整体安排,2016年度企业稳岗补贴受理时间为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8月31日,在此期间,凡符合稳岗补贴条件的企业可按照市人社发〔2015〕208号文件规定向企业稳岗补贴受理部门提出申请,超过申报期原则上不再受理。企业稳岗补贴在政府部门受理后,自受理批准时间开始,应在1个月内向初审部门提交其它相关申报资料,过期不提交相关申报资料,视为企业主动放弃稳岗补贴申报资格。

  三、企业稳岗补贴拨付

  为确保企业当年能够享受到稳岗补贴,配合省人社厅按时完成稳岗补贴数据上报工作,企业稳岗补贴经市财政局复核后,市社保中心根据复核金额向市财政局提出稳岗补贴用款计划,区县、开发区经办机构申请稳岗补贴用款计划程序不变。企业稳岗补贴主要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医疗保险或失业保险),企业如需把稳岗补贴用于生活补贴、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则按其它相关文件进行审批。在审批过程中,如企业出现大面积裁员,则取消其稳岗补贴享受资格。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稳岗补贴政策的落实是应对实体经济下行压力严峻形势、稳定就业岗位繁重任务的重要手段,既关乎民生福祉,又事关经济稳增长大局。各参保企业应加强对我市稳岗补贴政策的学习和理解,强化对实施稳岗补贴政策目的和意义的认识,按照规定要求,集中力量和时间,组织开展好稳岗补贴的申报工作。

  2、加强协调,狠抓落实。企业稳岗补贴审批是我局权力清单的内容之一,备受社会关注。各稳岗补贴相关审批部门,应认真学习文件,加强沟通协调,严格按照办理时限、工作职责进行审批。市人社局信息中心要抓住综合柜员制信息系统开发的有利时机,加快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创业政策信息化工作,确保失业保险的各项惠民政策得到落实。

  延伸阅读:

  企业稳岗补贴申报指南

  一、 补贴范围

  在宁缴纳失业保险的各类企业。

  二、补贴条件

  (一)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 补贴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三、补贴标准

  (一) 按该企业及其职工补贴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二) 同一企业在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享受一次稳岗补贴。

  (三) 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内,既符合享受稳岗补贴政策,又符合享受在岗、转岗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的,可选择其中一项政策执行,不得重复享受。(2015年已享受过在岗、转岗技能提升培训补助的企业,享受稳岗补贴时应当扣除其已享受过的在岗、转岗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四、补贴期限

  2015年起至2020年底。

  五、申报时间及方式

  稳岗补贴按年度申报,同一企业在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享受一次稳岗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市人社局网站 (http://www.njrss.gov.cn/)申请,也可向所在区(含化学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部门申请。

  六、核拨流程

  稳岗补贴的审核工作在申报期内每月开展一次。区人社部门受理,审查表格的规范性与完整性,与申报单位核实确认银行账号等相关信息,并将补贴申请录入系统;市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市财政部门审定、将资金拨付至市社保中心;市社保中心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企业银行账户(如企业有社保缴费账户的,经企业确认后拨付至社保缴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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