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失业金领取期限及条件探析(2)

时间:2020-10-08 10:03:08 失业保险

北京失业金领取期限及条件探析

  失业保险金调整后的标准: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42元;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69元;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96元;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23元;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51元;

  (六)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842元发放。

  3、失业保险金领取方式对于北京户籍的城镇失业人员,一般情况下失业金是按月领取,但是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从事个体经营、兴办企业,凭其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将其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给本人。若是外地户籍城镇职工,如果回原籍,则可以去户籍地县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失业金。如果继续留在北京,则可以由单位到参统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按照本市城镇失业人员的标准,从本市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并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本人。

  4、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间患病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不含因打架斗殴或交通事故等行为致伤、致残的)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医院就诊的,可以补助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60%至80%的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为:

  (一)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其医疗费补助比例为60%;累计医疗补助金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60%。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其医疗费补助比例为65%;累计医疗补助金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65%。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其医疗费补助比例为70%;累计医疗补助金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70%。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其医疗费补助比例为75%;累计医疗补助金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75%。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其医疗费补助比例为80%;累计医疗补助金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80%。如果患重病,还可以申请一次性补助,但补助标准不得超过本人应领失业保险金总额的200%。

  5、农民工失业农民工目前没有失业金,如果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的时间,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每满1年发给1个月生活补助,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2012年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由618元调整到6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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