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时间:2020-10-22 10:55:04 生育保险 我要投稿

西宁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西宁生育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呢?西宁市生育保险报销办理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提交什么材料呢?下面小编为大家解答一下,希望能帮到大家!

  缴费比例

  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下限为:2605,缴费基数上限为:13026

  缴费比例:

  全省企业和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生育险单位缴费费率由原来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

  机关和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及经费来源部分由财政支持事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生育险单位缴费费率由原来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45%。

  缴费方式:

  由单位负责缴交生育费用(员工个人无需缴交生育险费用),单位一般通过账户转账渠道进行缴交。

  缴费地点:

  西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西宁市昆仑路37号国际商务大厦

  电话:0971-164401

  城东区社保局

  地址:西宁市昆仑东路188号

  电话:0971-8171165

  缴费日期

  生育险费按月征收,用人单位应于每月5日前缴纳生育险费,从下月起开始享受生育险待遇。

  缴费时限

  生育险通常规定是缴费满一年,且生育时仍在缴费中,可以享受生育险的相关待遇。

  报销比例

  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符合《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男职工配偶未就业或未参加生育保险,不能享受生育有关待遇的,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其生育医疗费用按男职工所在地上年度生育保险平均医疗费用30%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给予一次性支付。

  女职工持准生证生育或流产的',其所需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费用,实行限额报销或补助。退:正常产为1100元,难产为14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胎增加200元;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为300元,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为600元。

  低于上述限额标准的,除凭票据全额报销外,另将节余部分85%补助给职工本人,超过上述标准的部分,由职工个人负担。

  生育保险待遇根据青海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水平变化,由市劳动行政部门适时的提出调整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职工劳动保护和病休的规定办理。

  报销标准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3、一次性生育补贴

  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4、职工产假津贴

  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5、计划生育手术费

  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西宁市生育保险共保内容

  报销材料

  1、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女方)原件及复印件

  3、西宁市医疗本(紫红色的那本)

  4、住院记录病例(A4纸大小)及出院结算详单和发票。

  5、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6、医疗磁卡(有地方需要有地方不需要)

  办理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西宁市生育保险医疗费及生育津贴的一般规定

  西宁市关于生育保险能否转移和补办的常识问题

  办理时限及地址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西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西宁市昆仑路37号国际商务大厦

  电话:0971-164401

  大通县社保局

  地址:大通县桥头镇解放南路90号

  电话:0971-2721722-804

  湟中县社保局

  地址:湟中县鲁沙尔镇团结南路30号

  电话:0971-2232403

  湟源县社保局

  地址:湟源县东大街104号

  电话:0971-741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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