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延长产假

时间:2020-09-08 15:01:04 生育保险 我要投稿

2017西藏延长产假

  一年多的翘首期盼,西藏在职女性干部职工终于迎来了“两孩”产假政策落地。如下为2017西藏延长产假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2017西藏延长产假

  6日,记者从西藏自治区卫计委获悉,《关于调整西藏自治区干部职工两孩生育待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正式发文,干部职工两孩生育将享受一年产假,一度超越河南、海南(190天),成为中国最长产假。

  西藏自治区卫计委妇幼处副处长匡雪莲6日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该《通知》明确了职工的范围,包括西藏自治区户籍,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在职干部职工,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女方每胎享受一年产假(含法定产假)。

  其中,因工作原因未能休满产假的.,用人单位将给予适当的补贴;其配偶同时也将享受30天护理假(不包括在年度休假内)。期间夫妇双方工资待遇不变,女方产假期满当年,不再享受休假。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生育保险相关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通知》提出,在中国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继续享受《西藏自治区计划生育暂行管理办法》规定的奖励优待政策。

  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上世纪八十年代为了控制了总体人口基数,中国开始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并作为一项基本国策推行。不过在西藏,女性一直以来都享有宽松的生育政策。

  对于有西方国家指责西藏“实行强制性的计划生育政策,违背人权”等,曾留学美国的著名藏族学者班觉曾接受中新社记者专访时表示,西藏作为一个少数民族聚居的区域,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来,并未实行强制计划生育政策。“仅凭语言解释还显苍白,应该要拿出一些让他们信服的证据。”

  他为此专门到西藏农牧区进行为期三个月的调研。他发现当地农牧民超出三胎的现象十分普遍,同时也看到农村妇女对于生育的观念渐渐发生改变,从以前的越多越好到结合生活实际。“尤其是针对西藏农牧区,政府提倡农牧民生三胎,但并不做限制。”

  近年来,西藏各级医疗卫生条件改善,西藏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逐年下降,妇幼健康工作也得到进一步加强。同时,西藏对住院分娩的农牧民实行100%报销补贴,对每一名住院分娩的产妇发放生活日用品及婴儿服等。

  关于调整西藏自治区干部职工两孩生育待遇的通知

  各地(市)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精神,我区以增进家庭和谐幸福、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主线,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统筹推进两孩生育政策实施,完善服务管理制度,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稳妥扎实有序的推进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为西藏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创造有利的人口政策环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核批准,调整现行干部职工生育待遇,具体内容如下:

  一、全区停止发放独生子女证。既往已领证需补办的除外。

  二、对按照《国家人口计划生育法》生育两孩夫妇实行生育服务登记,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简化办理手续。

  三、凡西藏自治区户籍,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在职干部职工,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女方每胎享受一年产假(含法定产假),因工作原因未能休满产假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适当的补贴;配偶享受三十天护理假(不包括在年度休假内)。期间夫妇双方工资待遇不变。女方产假期满当年,不再享受休假。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生育保险相关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四、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继续享受《西藏自治区计划生育暂行管理办法》(藏计育字〔1992〕06号)规定的奖励优待政策。

  五、大力推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落实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加强孕产期保健服务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加强孕产妇与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

  上述规定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请各地(市)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政策宣传和新旧政策过渡期间衔接工作。

  特此通知。

  西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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