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产假最新规定

时间:2020-08-27 19:33:28 生育保险 我要投稿

2017湖北产假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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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3日,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此前保留了晚婚假的草案,经修改删除了关于对晚婚晚育的奖励假期的规定,对符合政策生育的妇女增加产假3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按照生育意愿调查的情况,湖北2017年将迎生育高峰。

  晚婚假取消增加产假30天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删除了关于对晚婚晚育的奖励假期的规定。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据了解,此前草案中保留的晚婚假,经修改被删除,是为了与上位法,即国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保持一致。

  湖北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1月1日起登记结婚的夫妻不再享受晚婚奖励假待遇。元旦前已领证,还没有休婚假的,原则上按条例修改前执行,可享受晚婚假。

  2017年将迎生育高峰

  湖北省卫计委通报,按照生育意愿调查的情况,考虑到“十三五”时期生育旺盛期育龄妇女开始下降,放开两孩生育,湖北“十三五”时期出生人口相比单独政策下多出生50万人左右,年均增加10万人左右,且逐年递减。

  2016年至2020年,出生人口分别为86.2万、103.5万、83.9万、71.9万、66.2万,生育释放主要集中在2016年至2018年间,这三年每年比“单独”政策下多出生9—29万人,其中2017年为生育高峰。

  明确再生育条件

  《条例》将再生育的条件修改为:(一)夫妻双方的两个子女中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婚前有两个子女或者婚前合法生育多个子女的。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时,合法收养的子女不参与子女数的计算。

  对于再婚的夫妻,按照《条例》规定有关再婚夫妇的生育政策执行。再婚前夫妻合计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可以再生育两个孩子;再婚前夫妻合计生育两个孩子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再婚前夫妻合计合法生育多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

  生育证件办理和违法生育查处

  根据《条例》,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我省对符合“全面两孩”生育条件的夫妻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但对于符合《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要求再生育的特殊对象,需要办理《生育证》。

  再生育审批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病残儿鉴定权限由市州鉴定组织鉴定下放由县级鉴定组织进行鉴定,违法生育亲子鉴定权限由省级下放到市(州)。

  “全面两孩”政策于2016年1月1日正式施行,之前不符合原《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或再生育子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属违法生育。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对已经作出处理并执行到位的,维持不变;已作出处理决定没有执行到位的,按原处理决定执行;还没有作出处理决定的,依照生育行为发生当时的法律法规规定,由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奖励政策的衔接

  《条例》规定,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可以申请再生育,并自申请再生育之日起,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其正在享受的一切奖励优惠待遇,已经享受的奖励优惠待遇不予追回。自2016年1月1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实施后生育的,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配套服务体系建设

  随着“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湖北将加强产科、儿科和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建设。在全省100所县级医院开展产科、儿科等专业科室建设工作,每年投入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120万用于相关专业医师转岗儿科医师的培训工作,到2018年,省、市、县均建设1所标准化、规范化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确保妇女儿童健康安全。

  修改后的《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延伸阅读:29个省份延长产假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各地纷纷增加了生育奖励假或延长产假,以更好地保护大部分是高龄产妇的两孩妈妈的健康。休两次产假,领两份产假津贴,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随之面临压力。专家认为,不能因此增加企业负担,否则可能加剧职场性别歧视,影响人们的生育意愿。

  2017年进入全面两孩政策实施第二年,去年新增人口130多万,其中第二个孩子占了45%。生育老二,产假能跟生老大产假一样多吗?如果产假不够,势必影响大部分是高龄产妇的两孩妈妈的健康以及对孩子的照护,也会让其他想生的家庭产生顾虑。

  各地产假普遍延长

  按照国家卫计委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全国已有29个省(区、市)修订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98天产假基础上,各地修订后的条例均增加了生育奖励假或延长产假,普遍达到138天至158天,并有男方陪护假或叫护理假,一般为15天至30天。

  产假意在保护妇女生育权益,维护妇女的健康,保持女职工的劳动生产力,同时保证母乳喂养及照护婴幼儿的时间,有利于母婴健康。在我国,符合全面两孩政策的人群中2/3在35岁以上,第二孩产假的延长更有实际意义。南开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教授原新说,我国夫妇实际平均初育年龄达到25—27周岁,第二孩生育年龄普遍高龄,出生非健康婴儿的概率也在增大,不利于出生人口素质的改善。另一方面,大龄孕产妇怀孕和生产期间自身的健康风险增大,同时产后自我身体恢复的功能也在弱化,夫妻照顾孩子的体力和精力都在下降。他认为,产假少的省份延长产假,这一点挺好,有利于母婴健康,同时较好地兼顾家庭和事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要求,如果该规定中的产假没有落实,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专家普遍认为,产假是把双刃剑,保护了女性权益,同时也会影响女性生育意愿。原来生一个孩子用人单位等6个月就可以继续用工,如今允许生两个之后,女职工有2年不能正常上班。对于女职工来说,产假过长,也会担心自己的职业升迁和事业发展受到影响。

  生育保险支出面临压力

  女职工休产假,有产假工资可领。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这个生育津贴其实就是产假工资。按规定生育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等单位。

  人社部公布的数字显示,截至2016年底,全国生育保险参保1.84亿人,当期基金收入519亿元,支出527亿元,累计结余676亿元,全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808万人次。第二孩的到来,使2016年成为2000年以来出生人口最多年份,加大了生育保险的支付压力。

  “以前普遍是一个孩子、休一个产假,现在普遍生两个孩子,休两个产假,每人得到两份产假津贴,产假还不止是98天,虽然生育保险基金目前结余较多,但潜在风险仍比较大。”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说,生育保险覆盖两块内容,一部分是医疗费用,包括产检、手术等,另一部分是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目前生育基金主要用来报销医疗费用,以及发放产假工资。我国就业人员中只有一半参加了生育保险,地区之间的基金结余情况差别巨大。“国家法定产假是98天,许多省份不同程度地延长了产假,在我们全面放开两孩的情况下,生育两个孩子产假将达到一年左右。在不提高企业缴费水平的前提下,如果产假工资都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出,基金支出压力比较大。”

  前段时间,国家已经明确把生育保险纳入医疗保险中,孙洁认为这有利于扩大受益群体,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产检、手术等费用报销会更多一些,但产假工资支付仍比较困难。一方面各地产假普遍超过98天,另一方面不能增加企业负担,并且当前的生育保险缴费率还不能提高。

  “鼓励人们生育两孩的同时,不应过多增加生育保险基金的支付压力,尤其不能影响到企业用工成本,否则会加剧职场性别歧视,势必不可持续。”孙洁建议,仍按照原有的产假时间即98天支付工资,同时可以增加财政补贴,减轻生育保险基金的支付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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