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生育保险报销攻略
在山西,如何进行生育保险报销?需要什么材料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山西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山西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参保女职工属生育第一胎的(含婚后第一次流产)须提供以下证件及复件(A4):
1.本人身份证;
2.计划生育证;
3.婴儿出生证;
4.独生子女证;
5.出院小结;
6.医疗费用发票;
7.剖腹产发票金额在5000元以上;顺产金额在三千元以上,人工流产金额在300元以上需提供医院的复印、盖章医嘱单和汇总医疗费清单;
8.女职工人工流产须带围产期门诊病历及医嘱单、医疗费清单及计生部门核发的计划生育证;
9.父母均为独生子女,不办独生子女证的需加带父母双方的独生子女证件;
10.《企业职工产假规定》;
11.填写《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到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三楼工伤生育科办理。
山西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生育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于下列项目的支出:
(一)生育津贴
(二)生育医疗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四)聘请专家鉴定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与合并症的费用
(五)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费用。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3个月
(二)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我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人工终止妊娠、输卵(精)管结扎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手术费、检查费、住院费和药品费)。
凡符合本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规定的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山西生育保险报销多少钱
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
①.流产100元;
②.引(流)产300元;
③.正常产900元;
④.助产(难产)1100元;
⑤.剖宫产、多胞胎产1900元。
延伸阅读:
山西:晋中试点合并医保和生育保险
2月14日,从晋中市相关部门了解到,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包括晋中市在内的全国12个试点城市6月底前将实施两险合并管理运行,即试点城市的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将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将按照两个险种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缴费费率。试点期限为1年。
据了解,12个试点城市中我省只有晋中市入选。按照方案,试点实施后,试点城市将开展两险的统一参保登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方案规定,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试点期间,可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山西生育保险怎么办理
在山西省境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类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统筹层次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持一致,实行统一参保、统一征缴、统一管理、分别运行的管理方式。
用人单位欠费期间,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欠费3个月内及时按规定补缴生育保险费的,可连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超过规定期限补缴的,不得享受中断缴费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因漏报、少报职工的缴费工资,给职工生育保险津贴造成损失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补偿,并按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办理。
地方各级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生育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要定期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金收支情况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统筹地区设立的社会保险监督组织,要加强对生育保险基金的社会监督。
生育津贴报销标准
1.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
2.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3.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营养与围产保健报销标准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一次性生育报销标准
1.流产400元;
2.顺产2400元;
3.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
4.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太原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
(一)报销范围
1、生育保险待遇报销包括:生育医疗费、产前检查费、生育津贴。
2、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住院期间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或参保人员因保胎、妊娠期糖尿病、高血压等住院未生产等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法规按比例支付,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二)报销标准
生育医疗费:顺产2800元、助产(难产)3000元、剖腹产5200元。
产前检查费:1300元。
生育津贴:
1、津贴天数
参保女职工顺产生育津贴98天;难产(包括:剖宫产、胎头吸引助产、产钳助产、臀位助产)生育津贴113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
2、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享受生育津贴产假休假天数计发。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全额计发;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3、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
生育津贴是享受生育津贴产假休假期间工资的替代,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重复享受。
太原生育险报销条件是什么?
①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职工从参保次月起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连续足额缴费满9个月的,享受各项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产前检查费和生育津贴);
②女职工连续缴费满1个月不满9个月或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结束或终止妊娠时,参加生育保险的配偶职工已连续缴费满1个月的,仅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山西省太原市生育险怎么报销?
①产前检查费和生育津贴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到医保中心办理;
②由单位承办人在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直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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