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生育保险报销材料及范围

时间:2020-11-08 18:18:41 生育保险 我要投稿

福建生育保险报销材料及范围

  在福建报销生育保险需要什么材料呢?其报销范围又是怎样的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吧!

  一、福建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女职工生育申请生育保险待遇应提供如下材料:

  ⑴《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审批表》(表二十六)一式三份;

  ⑵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⑶计划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⑷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⑸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⑹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⑺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复印件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⑻医嘱单(复印件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⑼出院小结(复印件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⑽门诊病历(复印件);

  ⑾医院疾病证明书(剖宫产或流产的原件)。

  2、男职工配偶生育申请生育保险待遇应提供如下材料:

  ⑴生育女职工申请生育保险待遇所需的所有材料;

  ⑵男职工配偶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⑷男女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福建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1)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2)女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3)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4)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二胎是否同样适用生育保险政策?

  只要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内的二胎生育,同样适用于生育保险政策。

  当然正常情况下,参保女职工持社会保障卡(市民卡)、计划生育服务证就可以在定点医院即时刷卡结算住院生育费用。但是还有些情形,却是必须到医保中心办理手工结算的。

  三、福建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参保女职工在确诊怀孕后,持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计划生育相关证明原件(单位证明材料如为复印件需由单位盖章确认);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怀孕诊断证明(须标明预产期,并加盖医院疾病证明专用章)到省医保中心办理产前登记手续。经核准后,生育保险方可启动。

  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均在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的女职工,需要到省医保中心办理“产前登记”手续(已连续参保缴费满12个月)

  参加省本级生育保险的女职工或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因异地工作、异地居住等原因到本统筹区外(指福州市区以外)的医疗机构产前检查、分娩妊娠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需要事先申请。

  需到异地生育的参保女职工,应先到省医保中心办理备案登记,首先需下载填写《福建省省本级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报表》,单位盖章后送至省医保中心。经核准后,方可在异地医疗机构进行诊疗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延伸阅读:

  一、福建生育保险如何发放

  根据《福建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精神,在(怀孕、分娩、哺乳)三期期间所在企业有按规定正常履行社保缴费义务,缴费无中断,生育符合国家计生条例规定的,待生育后可由您现企业的经办人员带齐相关材料到福州市社保中心工伤生育科审核生育保险待遇相关手续。

  二、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1、参保女职工属生育第一胎的(含婚后第一次流产)需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与复印件(复印材料要求纸张为A4):(1)本人身份证;(2)计划生育证;(3)婴儿出生证;(4)独生子女证;(5)出院小结;(6)医疗费用正本发票;(7)结婚证;(8)需提供医院的复印、盖章医嘱单和汇总医疗清单;(9)女职工人工流产须带围产期初次门诊病历及医嘱单、汇总医疗费清单及计生部门核发的计划生育证。

  2、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手续的企业,在正常提供相关报销材料的基础上,还需提供以下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办理支付手续当月的《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需地税盖章)和《社会保险费申报表》;

  (2)办理支付手续当月的《税收通用缴款书》或《福建省税库行横向联网电子缴税凭证》;

  (3)工伤生育欠款缴交后的凭证。

  (4)对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参保职工在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时,应提供由企业制定的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规定制度。

  企业经办人员填写《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三份),于每月6日—23日到市社保中心工伤生育科办理生育保险待遇审核手续(如企业欠缴生育基金应先还清欠缴金额),材料齐全的随到随办。每月30日前工伤生育科将当月受理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报财务科审核,经分管主任批准后,次月30日前转帐支付生育保险待遇。

  二、福建生育保险怎么办理

  福建生育保险参保流程:

  1、收件审核:窗口受理人当场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申请材料不齐全,出具《缺件告知单》,由经办人员当场提出初审意见

  2、审批办结:审批人员对实质内容进行审查,作出核准决定;工作人员将确认结果登录医保系统。

  3、参保登记同时办理外统筹地区医保关系转入:提交材料,参保登记时医保中心登记并生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由医保中心联系转移。

  职工随新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其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原参保地经办机构为符合条件的职工打印《生育保险参保凭证》(以下简称《参保凭证》)。

  (二)由个人或新用人单位持《参保凭证》,到新参保地经办机构指定窗口申请参保并办理转移,填写《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属个人办理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身份证明材料,代办人员还应携带代办人身份证。

  (三)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发出《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以下简称《联系函》)。

  (四)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变更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以挂号信方式寄送新参保地经办机构。

  以单位整体搬迁形式实施的职工生育保险关系转移,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应为个人出具《参保凭证》、《信息表》,还应为该单位出具上一年度《整体迁移单位生育保险缴费明细表》,由迁移单位在新参保地申请参保时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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