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产假新规定

时间:2020-09-01 16:30:53 生育保险 我要投稿

甘肃产假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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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产假新规定

  新修订的《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婚假、产假是如何规定的?

  答:《条例》明确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天。符合法律和《计生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18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30天。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其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

  【拓展阅读】

  鼓励少生系误读

  问:近日,省外多家媒体报道我省出新规鼓励少生,奖励放弃生育二孩,请说明具体情况?

  答:这是媒体的误读。《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第二十二条规定: “育龄夫妻系农村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1.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只生育一个女孩,不再生育的,并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2.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再生育子女条件, (也就是民族自治地方的夫妻双方均系农村居民,其中双方或者一方系东乡、裕固、保安族以及居住在人口稀少的牧区、林区的`藏、蒙古、撒拉、哈萨克族,已生育两个子女,可以申请再生育一胎子女的人群)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自愿申请放弃生育的。 ”这两类家庭均是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自愿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按照原《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这两类家庭均享受1000元奖励。

  省外媒体在报道中只片面强调了对“少生孩子的资金奖励” , 忽略了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给予奖励的这个时间节点,忽略了第十八条界定的“稀有少数民族、边远牧区、藏区特定少数民族”这一特定人群,存在理解偏差。我省修订《条例》有政策依据,符合国家要求,不存在媒体报道“有违政策”等情况。

  违反规定该如何处罚

  问: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对有违法生育行为的公民如何处罚,是否还征收社会抚养费?

  答:违反计生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1.未形成法定夫妻关系而生育的;

  2.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条件生育的;

  3.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但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生育的;

  4.违反国家有关收养法律、法规或者本条例规定收养子女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在2016年1月1日前,有违法生育行为的,仍按原《条例》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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