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时间:2022-11-15 11:15:49 晓怡 生育保险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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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四川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四川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四川生育保险怎么办理?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2022四川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四川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缴费基数:

  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低于缴费时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作为缴费基数,高于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作为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

  机关事业单位缴费比例:机关、事业单位(财政拨款)按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作为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按照0.4%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

  企业缴费比例:企业、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按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作为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按照0.8%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灵活就业人员按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作为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按照0.4%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自己缴纳生育保险费。

  缴费方式:

  1、生育保险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机构与基本医疗保险费一并征收。

  2、用人单位改制、重组后,应由改制、重组后的单位继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企业依法破产应依照法定程序清偿欠缴的生育保险费。

  3、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的职工、社会团体的专职人员,其所在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按有关规定在支出预算中列支;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在管理费中列支。

  缴费日期:当月20号

  缴费时限

  用人单位只要缴纳了生育保险费,其女职工或男职工未就业配偶都能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其中缴费未满12个月的,可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缴费满12个月以后再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进行支付。

  温馨提示:

  1.对于有生育意愿的个体参保人员,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可自愿继续缴费,按原办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中断不超过3个月并且补缴的,算连续缴纳,不影响报销

  二、四川生育保险怎么办理

  参保条件:

  机关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具有本市户口的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包括了成都所有用人单位。

  参保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参保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参保时限及费用:

  时限:7个工作日

  费用:免费

  三、四川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因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和药品费。

  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的支付范围参照《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四川生育保险缴费比例_四川生育保险怎么办理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1)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以职工生育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12(月份)除以365(天数),再乘以下列产假具体天数计发:

  (2)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不区分孩次都可以再延长60天),其中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没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享受的生育津贴,以个体人员生育或流产前12个月本人生育保险缴费工资总额除以365(天数)后,再乘以下列具体天数计发:

  (1)生育的按98天计。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2)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按15天计;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按42天计。

  四、四川生育保险如何发放

  参加 生育保险的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连续不间断参保缴费未满12个月的,由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按照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项目及标准为其职工垫付生育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住院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期间发生的生育并发症、合并症住院医疗费、男职工配偶生育医疗补贴),待该参保对象所在单位为其连续缴满12月后向参保关系所在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拨付。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布撤销、解散或破产的,应当在资产清算时,清偿欠缴的生育保险费。对用人单位出现上述情况之日起280天内生育的女职工,其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的标准和支付方式支付。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用人单位暂时未按本办法参加生育保险,导致职工不能在生育保险基金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及当地有关政策支付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医疗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出具虚假证明或者伪造病历。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时,需要生育保险医疗服务机构出具有关证明的,生育保险医疗服务机构应予以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受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申请,确定审核办理程序,并向社会公布,对符合条件的,应及时按规定支付生育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有异议以及没有按照本办法规定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发生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生育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追回损失的生育保险基金,并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生育医疗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出具虚假证明或伪造病历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拓展:四川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

  注: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四川生育保险报销申请材料

  1.《结婚证》;

  2.《准生证》;

  3.《出生医学证明》;

  4.《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住院收据;

  6.诊断书;

  7.住院治疗明细单及出院记录(小结)

  四川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自生育之日起90日内持报销所需资料到经办机构申报→资料审核无误后受理申报并书面登记→窗口工作人员在五个工作日内生成拨付单据→单位经办人或个人五个工作日后领取拨付单据→领取拨付单据五个工作日后经办机构拨付金额划转至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

  四川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生育津贴报销标准: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男方护理假为15天。

  2.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门诊产前检查费用为800元,生育医疗费用正常产为2200元、难产3000元、剖宫产4000元。

  3.流产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不满4个月流产的不超过500元,满4个月流产的不超过700元。超过上述标准的部分个人负担15%,其余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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