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二胎新政策规定
城市生二胎新政策
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以按计划安排:
(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二)经市(地)级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了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申请生育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五)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六)夫妻一方是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的;
(七)夫妻一方系非遗传性残疾或者因公致残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八)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九)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孩子,另一方系未生育的。
【城市生二胎新政策规定】相关文章: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全文」11-13
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规定07-21
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08-19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方法11-09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08-08
2017城市建设维护税基本规定08-10
2017年准生证新政策规定及办理事项11-01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全文」08-18
超生二胎新规08-18
恭喜生二胎的祝贺词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