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时间:2020-08-29 18:55:06 工伤保险 我要投稿

2017年河北省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河北省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为多少呢?你是否知道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河北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石家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应该缴纳多少呢?这由石家庄的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决定。已公布的2014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6239元,每月3853.25元。实际缴费额度以单位工资总额为准,每名员工的月最低缴费工资基数不得低于(60%)2311.95元;月最高缴费工资基数不得高于(300%)11559.75元。

  此外,职工伤残、工亡待遇提高按照规定,职工因工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金额最大,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全国一个标准,同命同价。而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具体到每个人的情况也不一样。丧葬补助金各地的标准也不同,石家庄市的为6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也就是说,今年因工死亡的,其亲属可获得2 8844元×20倍共计57.688万元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比去年的53.91万元多了3.778万元。

  河北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各用人单位的行业风险类别。

  2、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将行业划分为3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三类行业分别实行3种不同的工伤保险缴费率。

  3、工伤保险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新的费率政策。将原有1-3类行业工伤风险类别调整为1-8类,对应行业基准费率分别由0.5%、1%、1.5%调整为0.5%、0.7%、1%、1.2%、1.5%、1.7%、1.9%、2.5%。调整后,全市工伤保险综合费率由2015年度的1.87%降至1.7%,降低0.17%,全年将为企业减负1.2亿元。

  4、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用人单位属二、三类行业的,费率实行浮动。

  温馨提示:

  1、工伤保险费用是由单位缴纳,非个人缴费。

  2、用人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确定,以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1-3年浮动1次。

  3、具体的分类及缴纳费率情况请咨询当地的社保机构。

  延伸阅读:河北省工伤职工待遇获提高

  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标准进行统一调整。

  本次调整的范围为2016年12月31日前,享受“三项待遇”的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调整后的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调整标准有四个。一是对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调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180元,二级伤残170元,三级伤残160元,四级伤残150元。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二是对于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六级伤残职工,用人单位按照五级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40元,六级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20元的标准为其增加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三是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配偶每人每月增加8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0元。四是生活护理费的调整。为确保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及时调整、足额落实,自2016年起我省生活护理费标准由省经办机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及时进行统一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所需费用,已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用人单位一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的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按原渠道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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