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时间:2020-11-26 09:35:48 工伤保险 我要投稿

郑州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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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20%,个人缴纳比例8%;

  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8%,个人缴纳比例2%;

  失业保险:单位缴纳比例2%,个人缴纳比例1%;

  工伤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个人不缴费

  延伸阅读:郑州市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到位,月人均增加169.67元

  记者从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全市2016年度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到位,郑州市符合条件的'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月人均增加169.67元。

  此次调整,范围是郑州市行政区域内2015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按照我省规定的具体调整标准:一级至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90元、180元、170元、160元、150元和140元;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20元、100元和8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增加11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9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1996年10月1日前(不含1996年10月1日)发生的工伤,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另行增加10元。

  经统计核实,本次工伤待遇调整涉及郑州市市本级工伤待遇享受人员723人(其中,1至4级伤残职工123人,供养亲属538人,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但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人员62人)。

  调整后,郑州市本级参与此次调待人员人均伤残津贴由2240.19元/月增加到2409.86元/月,增加169.67元,增幅7.6%;人均生活护理费由1244.71元/月增加到1341.48元/月,增加96.77元,增幅7.8%;人均供养亲属抚恤金由1047.22元/月增加到1139.54元/月,增加92.32元,增幅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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