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工伤保险赔偿相关问题解答
潍坊工伤保险赔偿范围是什么?有什么流程?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潍坊工伤保险赔偿相关问题解答吧!
潍坊工伤保险赔偿相关问题解答
潍坊工伤保险缴费标准: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精神,为更好地贯彻《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使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更加科学、合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2号)及省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自2015年10月1日起,调整现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调整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总体上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水平,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上级有关部署的重要步骤,是适应我市经济发展新常态、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建立健全与行业工伤风险基本对应、风险档次适度的工伤保险费率标准,优化工伤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可持续运行,更好地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这次工伤保险费率调整的原则是:总体降低,细化分类,健全机制。今后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根据我市经济产业结构变动、工伤保险费使用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二、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行业差别费率及档次确定
(一)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按照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见附件)。
(二)行业差别费率及档次确定。我市一类至八类工伤风险类别行业工伤保险缴费基准费率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
新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初次确定费率时,按所在行业基准费率执行;已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按新的行业风险分类重新划分行业类别,按所在行业基准费率执行;实行档案整体托管的单位根据行业风险类别,按所在行业基准费率执行。劳务派遣企业,可根据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或根据多数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确定其工伤风险类别,按所在行业基准费率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参照四类工伤风险类别行业,按我市参保职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0.9%缴纳,不实行费率浮动。
三、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政策
为充分发挥工伤基金征收的调控作用,促进工伤预防,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机制,我市继续实行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政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每两年进行一次调整,浮动费率执行时间为调整年度的4月1日至下一个调整年度的3月31日。
(一)实行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的范围
缴纳工伤保险费两年以上,且上个计算周期内月平均参保人数在4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实行费率浮动;其他用人单位执行基准费率。
具有同一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分户参保或变更名称的,按同一用人单位执行浮动费率。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使用的工伤保险费不纳入浮动费率计算范围:
1、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2、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管理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三)工伤保险浮动费率以本行业基准费率为基础,一类行业可向上浮动两档,不向下浮动;二类至八类行业浮动范围为上、下各两档:
属一类行业的,其浮动档次和标准为:
1、上浮第一档为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
2、上浮第二档为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
属二类至八类行业的,其浮动档次和标准为:
1、上浮第一档为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
2、上浮第二档为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
3、下浮第一档为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
4、下浮第二档为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
(四)费率浮动核定标准
1、二类至八类行业工伤保险费使用率为零的用人单位,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向下浮动两个档次;
2、二类至八类行业工伤保险费使用率小于30%(含),且工伤事故发生率小于2%(含)的用人单位,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向下浮动一个档次;
3、工伤保险费使用率小于30%(含),且工伤事故发生率大于2%的用人单位,执行行业基准费率;
4、工伤保险费使用率大于30%、小于100%(含),且工伤事故发生率小于2%(含)的用人单位,执行行业基准费率;
5、工伤保险费使用率大于30%、小于100%(含),且工伤事故发生率大于2%的用人单位,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向上浮动一个档次;
6、工伤保险费使用率大于100%、小于150%(含),且工伤事故发生率小于2%(含)的用人单位,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向上浮动一个档次;
7、工伤保险费使用率大于100%、小于150%(含),且工伤事故发生率大于2%的用人单位,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向上浮动两个档次;
8、工伤保险费使用率大于150%的用人单位,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向上浮动两个档次。
用人单位上一计算周期内发生一次性因工死亡2人以上或累计死亡5人以上,且符合上款第1、2、3、4项条件的,不实行费率下浮或行业基准费率,而是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向上浮动一个档次;符合上款第5、6项条件的,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向上浮动两个档次。
潍坊工伤保险赔偿流程:
一、报案:(适用本地或异地工伤)
1、报案:发生工伤,单位必须第一时间在12小时报
2、医院:发生工伤时,单位必须第一时间对员工进行就近入院抢救,医院必须是镇级以上公立医院,或当地基本医疗认可的医院均可;就近入院抢救时,一定要盖上“急诊章”
3、就医:就诊时需告知医生当时症状及发生的经过
二、就诊
1. 病历:请保存好病历原件(盖上急诊章,不写工作单位)
2. 发票:请保存好所有的发票原件,即医院的收费收据原件
3. 用药清单:如是门诊治疗,请在每次门诊交费后及时要求医院打印“用药清单”,并完好保存原件
4. 用药清单:住院治疗请在治疗结束后一次性打印“用药清单”(出院小结)
5. 用药:请按医保用药范围,进口药不可报销
6. 诊断证明书:第一次就诊后,请要求诊断医生马上写“诊断证明书”,并保存原件(不写工作单位,只写伤者姓名即可)
7. 检查报告书:如有拍照检查,如:x光、ct等,请完好保存“检查报告书”原件
8. 注意事项:所有的病历、诊断证明书上不出现工作单位,只出现伤者姓名即可。
三、工伤申报、理赔手续的办理
1、单位资料:
l 15天内提供详细书面报告,填报《工伤事故申报表》
l 员工病历复印件
l 诊断证明书(第一次入院时医生所开具的)原件
l 事故说明书,伤者本人签名,手印;证明人一、二,签名,手印
l 工伤员工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 医疗终结后凭《工伤认定申请表》、《诊断证明书》、医疗发票、住院费用清单(属交通事故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填报《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3、工伤死亡的,凭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填报《死亡待遇申报表》。
4、职工因工伤亡,在市医务劳动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后三十个至六十日内,轻伤在医疗期满后三十日内,由我司到清远社保办理申领待遇手续。
四、赔款到帐
1、上述资料齐全后,由我司到清远社保办理申领待遇手续
2、社保在收到理赔资料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做出理赔处理及转帐,并通知我司。
3、我司收到理赔款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转帐到用人单位
潍坊工伤保险缴费查询:
潍坊工伤保险缴费查询网址:
潍坊市奎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胜利东街4919号
电话:(0536)8253196
潍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福寿西街2998号
电话:(0536)8188310
潍坊市坊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凤凰街75号
电话:(0536)7606675
潍坊市寒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民主街505号附近
潍坊市寒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益新街651号
电话:(0536)7251767
青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青州市范公亭西路1601号
电话:(0536)3221221
寿光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龙泉街清河路路口附近
昌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北海路218号
电话:(0536)7123768
安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人民路109号
电话:(0536)4221124
临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新华路
电话:(0536)3212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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