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云浮市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调整方案
据2016年云浮市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调整方案:从2016年1月1日起至执行新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止,在调整期限内,一、二、三类行业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分别由原来的0.5%、1.0%(1.5%)和2.0%下调为0.4%、0.9%(1.4%)和1.9%。
2016年云浮市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调整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云城分局、云安分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适时适当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要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和《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2号)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完善我省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5〕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我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作以下调整:
一、调整范围
在本市统筹参加工伤保险的所有用人单位。
二、调整期限
从2016年1月1日起至执行新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止。
三、调整费率
在调整期限内,一、二、三类行业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分别由原来的0.5%、1.0%(1.5%)和2.0%下调为0.4%、0.9%(1.4%)和1.9%。
四、调整方式
(一)由市地方税务局在参保缴费申报信息系统上直接下调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无需用人单位自行申请。
(二)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地方税务局按照上述有关要求及时调整经办业务信息系统。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地方税务局反映。
附件: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完善我省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5〕6号)
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云浮市财政局
广东省云浮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12月23日
【拓展阅读】
那些情况被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八)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九)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十)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哪些情况不得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
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部分城市要求24小时内必须先备案);
用人单位未按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劳动能力鉴定的等级?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停工留薪期多长?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保险是什么?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之一。是指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所遭受的意外伤害,或是患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及其供养亲属(遗嘱)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也包括生活保障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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