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全力推进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时间:2022-06-20 16:01:02 工伤保险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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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全力推进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蓝山县:全力推进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全覆盖

  今年以来,蓝山县人社部门加强与县规划建设、水利、交通、农业开发等部门联合开展安全预防促参保工作,力促建筑施工、水利、交通、农业施工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全覆盖,切实保障全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009年,蓝山县建筑施工项目纳入了工伤保险统筹范围,由于缺乏规范的工伤参保和待遇享受制度体系,工程项目参保积极性不高,全范围参保难度较大。2014年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文件,要求完善符合建筑业特点的工伤保险参保政策,大力扩展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

  蓝山县人社局根据文件精神,积极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开发办沟通衔接,联合下文,要求凡在该县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水利、交通等建设项目的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为从事建设施工的所有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备案)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查验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证明和缴费凭证。

  对未办理参保缴费的,不得核发(备案)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施工企业统一以建设项目按属地原则参保,工伤保险期限自开工之日起至建设施工合同截止之日止。工伤保险缴费标准统一按照建设工程造价中人工工资总额乘以建筑行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0.9%缴纳(工程合同中未注明人工工资的按工程总造价的30%计算人工工资总额),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行实名制。自县工伤保险中心收到申报农民工参保资料次日起生效。截止今年11月份底,该县共有22家建筑行业,2项水利工程项目,3项交通工程项目,8项农业工程项目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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