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申请公租房的流程

时间:2020-08-28 18:17:58 住房公积金 我要投稿

青岛申请公租房的流程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青岛申请公租房的流程,欢迎阅读。

青岛申请公租房的流程

  公租房申请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公租房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身份证;

  3、户口本;

  4、婚姻证明,例如结婚证;

  5、收入证明;

  6、房产证明;

  7、其它相关资料。

  公租房申请流程:

  1、申请家庭或个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进行资料审查;

  3、审核合格后保区住房保障机构;

  4、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人房屋状况进行审核;

  5、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将初审资料转至区民政部门。经申请收入核定的家庭授权,区民政部门进行审核;

  6、区民政部门根据相关部门的核对、评估情况,对申请人的收入、财产等状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资料转至区住房保障机构;

  7、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当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日。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成立的,报市住房保障机构;

  8、市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复审资料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书面通知区住房保障机构予以登记,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公租房价格:根据收入不同,划分为4类,享受的租金标准分别按照0.75元每平方米每月,以及同区域市场租金标准的30%、50%和70%确定。

  咨询专区

  一、申请公租房对工资有条件限制。如果以后工资人均超过限制但是没有房子可以继续住下去吗?

  【回答】:入住后收入超过申请标准的,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确无其他住房的,可按市场价缴纳房屋租金。

  二、单身可以申请公租房吗?如何申请?

  【回答】:根据规定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士可以申请公租房。申请人携带身份证等资料前往户籍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即可。

  三、李沧区户口,但不想在李沧区选择公租房。请问可以选择市南市北的公租房吗?

  【回答】:目前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解决,因此,各区(市)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将主要面向本区(市)户籍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配租。

  【青岛最新申请公租房评分标准】:

  人均月收入评分细化为四档

  新规在收入标准评分等方面更加细化。按照新出台的《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试行)》,申请家庭得分将由五部分组成,为人均月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成员年龄、申请家庭人口以及附加分。

  新规大幅度提高了低保家庭的分数,从原来的最高计25分提高至45分,并将人均月收入评分从此前的两档细化为四档,对应分数为10分到45分。人均月收入不超上年度市区低保标准(含低保标准)的申请家庭可以获得45分;人均月收入高于上年度低保标准,低于低保边缘标准(含)的计30分;人均月收入高于上年度低保边缘标准,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含)的计15分;人均月收入高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含)的计10分。

  残疾人加分上限下调至5分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评分最高为30分,较此前无房户最高计25分有所上调。家庭成员年龄评分最高为15分,较此前家庭成员年龄分值累加不超过10分有所上调。另外,这两项都采用了公式计分。以年龄得分为例,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平均年龄除以80,再乘以15,为家庭成员年龄评分。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评分公式为(1-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30。

  按申请家庭人口计分,三人及以上户家庭计分最高,为10分;一人户家庭及两人户家庭里家庭成员为同一代(夫妻)的计分最少,为4分。

  在附加分方面,规定上限为25分,包括取得登记资格时间加分和予以优先配租群体加分。其中,申请家庭自取得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之日起,每满一年未配租住房的加2分,加分总值不超过10分。对于国家、省、市文件规定应予以优先配租的群体,最高可以加15分。残疾人及大病救助人群计分上限有所下调。其中,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计分由10分降至5分,之后按级别递减1分,一家多人残疾不累计加分,一人有多类残疾以其中级别最高的计分;享受大病救助的个人及家庭最高加5分,较此前上限15分有所降低。

  失独家庭专门纳入保障范围

  新规首次将失独家庭纳入了公租房保障范围。新出台的《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试行)》附加分条款中规定: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一级人员按每户加5分;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二、三级人员按每户加3分。

  公租房租金标准根据低收入户籍家庭的支付能力实行差别化租金标准。分别为:第一档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75元;第二档为市场租金标准的30%;第三档为市场租金标准的50%;第四档为市场租金标准的70%。

  另外,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但尚未取得实物保障的家庭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按规定程序申请租赁补贴:1、人均月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市区低保和低保边缘标准;2、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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