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时间:2020-12-07 12:37:55 住房公积金 我要投稿

陕西省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陕西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供参考。

陕西省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陕西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额度

  1、缴存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遇到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0)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第(3)项中房租超出家庭收入的比例,由管委会根据当地情况确定并公布;第(6)项中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符合上述(4)、(5)、(6)、(8)情形之一的,可提取个人账户全部余额并办理销户手续。

  2、缴存职工可提取的`最高额度不超出以下规定限额: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大于支付所购住房的总价款、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当期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之和或当期实际支付的房租等实际支付额。

  3、办理非销户提取的,提取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应保留一定余额。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应保留的具体余额由管委会或管委会授权管理中心确定。

  相关报道:

  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西安开幕。省长娄勤俭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

  娄勤俭在报告中提到,陕西在2015年将坚持把着力点放在增加群众收入和培育消费新业态上,千方百计激活消费需求。

  坚决落实城乡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增长联动机制,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最低工资标准,适时发布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强化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深入实施农民收入倍增计划,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建立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健全兼顾各类人员保障待遇正常调整机制。

  今年全省消费品零售总额计划增长13%左右,我们瞄准群众多样化需求,依靠市场力量创新消费业态。加快建设国家信息网络和大数据骨干项目,积极引进电商、物流龙头企业,创新发展互联网内容产业,促进电子商务和信息消费大发展。结合建设文化旅游名镇、美丽乡村和保护古村落,支持民俗体验、观光农业和农家乐、自驾游等特色休闲消费加快发展。

  争取将我省纳入国家养老服务产业试点省,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鼓励社区医疗、养老机构融合发展。实行公租房和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与限价商品房并轨,出台收购商品房补充保障房政策,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引导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

  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努力保持价格总体水平基本稳定,为群众安全消费、放心消费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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