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及需要的材料

时间:2020-11-08 19:52:13 住房公积金 我要投稿

杭州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范例以及需要的材料

  篇一: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注: 请将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粘贴于本表背面左上角处;

杭州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范例以及需要的材料

  办理网点详见中心网站:杭州公积金中心网址:

  萧山分中心网址:

  余杭分中心网址:

  咨询电话:12329-1

  办 理 须 知

  一、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按以下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对于补交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的,提供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及土地出让金专用票据。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契税完税凭证。

  3、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协议、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4、回迁(扩面)住房的,提供回迁(扩面)协议、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在地政府部门批准的建房许可证明(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农村村民建房呈报表、农村村民建房批准书)及购买材料的凭证。

  6、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所在地政府部门批准的证明材料(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损坏程度严重以上的房屋鉴定报告及购买材料的凭证。

  (二)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借款担保合同和银行出具的还款明细或贷款结清凭证。其中,还款明细需经银行盖章并包含以下要素:借款人姓名、借款合同号、还款账号、还款日期、还款金额;所列要素在银行打印明细上不全的,需由银行盖章时加注缺项要素;如有部分提前还贷,还贷金额需在还款明细记录中列清。

  (三)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公租房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凭证;无房且租住其他住房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的无房证明(注:无房证明的区域范围需包括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

  (四)离休、退休(退职)的,提供离休、退休(退职)证明。

  (五)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七)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八)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政府部门核发的困难家庭救助证。

  (九)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护照、户籍注销证明或经翻译社翻译的国(境)外长期定居证明。

  (十)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继承或遗赠公证书等有效的司法证明。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一般应由职工本人办理,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须按以下要求分别提供身份证明资料:

  1、委托缴存单位代理人办理的,单位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其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及还贷的,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其配偶、父母、子女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及结婚证或户口簿等有效的关系证明。

  (四)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视作法定授权代理人,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均须到中心办理手续,并提供本人身份证、继承或遗赠公证书等有效的司法证明。

  三、提取方式

  (一)职工以本人银行卡转账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方式”栏选择“银行卡转账”,填写账户户名为本人的银行卡开户银行和卡号。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直接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支付到指定银行卡。目前银行卡转账方式用于带有银联标志可正常使用的银行卡(除外资银行卡)。

  (二)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需将资金转至售房单位的,“提取方式”栏选择“其他转账”,并根据售房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填写收款单位名称(须与购房合同中售房单位一致)、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账号。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支付给收款单位。

  (三)职工以签收银行定期存单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方式”栏选择“银行存单”。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提取核准单,职工或代理人凭当日提取核准单向指定银行签收银行定期存单。

  四、其他事项

  本表“资金性质”栏只可选择一种,提取多种资金需分别填表。

  篇二:杭州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办理要件:

  1、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无需单位盖章);

  2、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对于补交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的,提供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及土地出让金专用票据。

  3、身份证及其他委托人证明:

  (1)本人提取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符合上述条件的,提取本人账户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另须提供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户籍证明等有效关系证明及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流程:职工持以上相关申报材料到公积金归集科窗口办理→中心受理审核通过后→转入申请人本人银联卡。

  提取期限和额度: 支付首付款后提取:提取金额截止签定购房合同当月的个人账户余额,个人账户余额超过首付款金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分期付款购买的,提取额度为截止票据日期当月后满一年的账户余额,个人账户超过票据金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其中,属“购买”的,住房消费行为发生时间按合同签订当月或契证(或完税凭证)所载“立契日期”认定,属“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消费行为发生时间按批准当月认定。

  三、办理时限:当场办理。情况特殊需核实的3个工作日内告知办理结果。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

  一、办理要件:

  1、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无需单位盖章);

  2、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①借款合同;②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还款证明需包含自上次提取至此次提取期间所有的还款记录,需经银行盖章并包含以下要素:借款人姓名、借款合同号、还款账号、还款日期、还款金额;所列要素在银行打印凭证上不全的,需由银行盖章时加注缺项要素;如有部分提前还贷,还贷金额需在还款明细记录中列清);③首次提取另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3、身份证及其他委托人证明:

  (1)本人提取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提取本人账户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还须提供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等有效的关系证明及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流程:职工持以上相关申报材料到公积金归集科窗口办理→中心受理审核通过后→转入申请人本人银联卡(银联卡指全国各大行发放的带银联标记的所有银行卡,因银行方原因,外资银行所发放的银联卡暂不能办理转账)。 提取期限和额度:

  (1)还贷期间提取的,提取额度为:截止最近还款当月的个人账户余额,且不得超过上一次提取之后的还本付息额(含提前还款金额),超过的按实际还本付息额提取。

  (2)贷款还清提取的,提取额度为:截止贷款还清当月的个人账户余额,个人账户余额超过还清金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三、办理时限:当场办理。情况特殊需核实的3个工作日内告知办理结果

  篇三:杭州领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带的手续

  领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带的手续:

  1、 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 本人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4、 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必须有缴存单位盖章。

  一、办事程序:

  职工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缴存单位审核同意盖公章(托管职工持托管户手册不需盖章)→ 提供相关材料(见提取指南)到中心归集提取服务大厅“公积金提取”窗口办理 → 中心审核同意后 → 职工选择卡折转账提取的,“公积金提取”窗口办结即可;职工选择银行存单提取的,到“建行兑付”窗口签收银行定期存单。

  二、相关材料:

  1、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自备):

  (1)离休、退休(退职):离休、退休(退职)证书(或职工退休(退职)基本养老金审批核定表)。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①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②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4)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杭州市困难家庭(低保、特困、困难)救助证。

  (6)出国、出境定居:①护照、②户籍注销证明或国(境)外定居证明。

  (7)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②继承或遗赠公证书等有效司法证明。

  2、身份证件:

  (1)本人提取: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单位经办人提取: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委托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代为提取: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有效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4)委托其他人提取: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受托人身份证原件,③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5)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且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必须到中心现场办理提取手续。

  三、提取额度:

  1、提取金额为截止办理当月的个人账户余额(本息余额)。

  2、职工申请办理住房补贴提取业务的,参照执行,提取额度与住房公积金合并计算。

  四、办事期限:即时办理,情况特殊需核实的,3个工作日内告知处理结果。

  五、办理地点:钱江新城“市民之家”(新业路311号市民中心L楼二楼9~16号窗口)

  中心网址:

  政策咨询电话:96345 13914000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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