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公积金贷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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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公积金贷款条件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温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
(一)自贷款申请之日起往前推移计算,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以上;
(二)在本市市区和各县(市)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其房屋座落的具体位置已明确,有关手续齐全、合法、有效,且申请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时间在6个月以内;
(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所需的自有资金即自付款项已落实并投入使用;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所有权人及所有权共有人同意以该住房作为贷款的抵押物。在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未能办理抵押权登记前或还不能办理抵押权登记时,能另行提供管理机构和受托银行认可的其他阶段性担保;
(六)本人以及配偶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
(七)本人以及配偶在本市未办理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办理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已还清,且符合再次申请的有关规定;
(八)管理机构和受托银行及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和年度结算的通告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xx〕190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建设部《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期限和利率等问题的通知》(银发〔1999〕45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监发〔20xx〕281号)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转发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温银发〔201x〕158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和年度结算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管理部于20xx年8月26日以前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从20xx年1月1日开始调整为按现行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1、首套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贷款期限5年期以下(含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2.75%,5年期以上的贷款年利率为3.25%。2、改善性二套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贷款期限5年期以下(含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3.025%,5年期以上的贷款年利率为3.575%。
二、贷款利率调整后,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管理部将通过12329短信平台以发送短信方式告知借款人有关贷款的具体月还款额。请各借款人在还款账户中存足资金,以便于贷款本息的扣收,避免产生逾期,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如借款人在20xx年1月15日前未收到短信,可电话咨询我管理中心有关分中心、管理部或12329客服热线。
三、为了做好20xx年住房公积金年度结算工作,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分中心及各管理部窗口,20xx年12月31日暂停对外办理住房公积金全部业务一天。
暂停期间若有紧急业务需求,请垂询我管理中心12329客服热线。因业务暂停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温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
(一)借款申请人咨询
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或致电贷款经办部门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准备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材料。
(二)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初审及相关评估
1.借款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材料至贷款经办部门进行公积金贷款初审。
2.按照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借款申请人需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信用评估《授权书》上签字。
3.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打印相关单据,并告知借款申请人如何办理下一步手续。
4.按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的,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同时向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
(三)借款申请人等待电话通知
1.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依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所需材料及有关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复审,对于需要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沟通的,工作人员将通过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核实、确认。
2.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担保核心担保的,在担保审核通过后,担保核心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需要携带的资料及所需交纳的担保服务费;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非担保核心担保的,根据不同担保方式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及所需材料。
(四)借款申请人在相关合同上签字
1.借款申请人根据电话通知的面签时间,持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所需材料到贷款经办部门办理签字手续,对于需要缴纳评估费及担保费的借款申请人需先到指定柜台缴纳费用并领取发票。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抵押人、出质人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借款合同》等相关合同单据的签字手续。
(五)银行放款
借款申请人等待银行放款后到银行领取借款人相关合同单据。
(六)按月还款
借款申请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月进行贷款的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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