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合肥住房公积金政策
2017合肥住房公积金政策出台了,以下是关于《关于调整2017年度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及《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业务相关规范的通知》,不妨了解一下?

关于调整2017年度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规定,现就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肥市统计局公布2016年度合肥市市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4855元。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应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来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合肥市市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2017年度合肥市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8713元,调整后月最高缴存额单位和个人分别为2245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仍按合肥市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1520元执行。
二、调整后的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时间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请各相关单位按照要求,于7、8两个月间认真做好调整申报工作,至时将填制好的《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调整申请表》、《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表格可在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及电子版,直接报送银行受理。
特此通知
2017年6月6日
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业务相关规范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及职工
为了进一步做好“五心”服务,坚持“服务至上”的.服务理念,将服务延伸至最后一公里,现将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规范通知如下:
1、委托提取还贷业务取消缴存单位签章环节。
2、提取管理办法中提取条件第五条第四项提取要件为:(1)住房公积金账户当前连续封存两年及以上。(2)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失业登记证明(劳保手册或失业登记证)。(3)填写规范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个人承诺书”。(4)中心有权要求提取职工追加辅助证明材料,职工应予配合。
3、提取管理办法中提取条件第五条第八项规范为:对于以下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户口迁出本市;(2)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取要件不变。
4、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的提取要件为:身份证原件,提取申请表,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增值税、交易费凭据等。
5、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个人查询密码的修改重置业务,中心各网点均可受理。办理时须本人携带身份证。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2017合肥住房公积金政策】相关文章:
2017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08-12
甘肃张掖住房公积金政策07-25
湖南长沙住房公积金政策07-25
20威海住房公积金政策08-10
外地户口提取合肥住房公积金材料03-15
广州住房公积金新政策07-21
青海省住房公积金政策07-16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03-18
长春住房公积金新政策解读07-27
甘肃住房公积金新政策解读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