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住房公积金补交政策

时间:2020-11-21 09:27:09 住房公积金 我要投稿

西安2017住房公积金补交政策

  据悉,为解决在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过程中,因“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时间晚于单位设立时间”等原因造成无法为职工办理补缴业务的问题,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决定,2016年起住房公积金也可以补缴。

西安2017住房公积金补交政策

  

  关于认定欠缴单位缴存比例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分中心、管理部、综合业务部,各缴存单位:

  为解决在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过程中,因“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时间晚于单位设立时间”等原因造成无法为职工办理补缴业务的问题,经中心研究决定,增加部分归集开户办理资料,并明确欠缴单位缴存比例具体认定、计算方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归集开户办理中,对新开户单位存在未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四条要求,“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按时到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和职工账户设立手续的,中心决定自2017年元月1日起,要求单位在开户办理时,应对未按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时间、原因、补缴计划、执行标准及法律责任予以书面确认。中心归集开户办理部门及工作人员应向单位明确相关政策要求,对能够开户后直接补缴到位的,随单位首次汇缴一同补缴到位;对单位提出补缴计划的,应按计划抓好监督执行。

  中心归集开户办理部门应将单位相关书面确认资料作为开户资料扫描、存档,并永久保管,以备后续中心行政执法时调阅,并依据内容使用。

  二、计算欠缴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之后的欠缴职工金额时,以单位开户后各年度缴存比例变化、执行情况和对应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情况分段计算。

  三、认定欠缴单位从设立之日至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时欠缴缴存比例时,缴存比例由单位和职工双方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合意确认,双方按规定补缴执行;对双方就缴存比例无法形成一致的,中心按照单位在政策规定范围内限时提出的缴存比例意见监督执行。单位不提出或超期未提出意见的,中心将视“单位开户时所执行比例”为单位默许意见,监督执行。

  四、单位从设立之日至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时欠缴缴存比例认定后,若后续该单位再出现相同或类似欠缴金额追缴时,也按照此缴存比例同一执行。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10月28日

  2016年10月31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认定欠缴单位缴存比例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年起住房公积金也可以补缴。

  为解决在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过程中,因“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时间晚于单位设立时间”等原因造成无法为职工办理补缴业务的问题,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决定,增加部分归集开户办理资料,并明确欠缴单位缴存比例具体认定、计算方式。

  在归集开户办理中,对新开户单位存在未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四条要求,“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按时到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和职工账户设立手续的,中心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要求单位在开户办理时,应对未按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时间、原因、补缴计划、执行标准及法律责任予以书面确认。

  中心归集开户办理部门及工作人员应向单位明确相关政策要求,对能够开户后直接补缴到位的,随单位首次汇缴一同补缴到位;对单位提出补缴计划的,应按计划抓好监督执行。中心归集开户办理部门应将单位相关书面确认资料作为开户资料扫描、存档,并永久保管,以备后续中心行政执法时调阅,并依据内容使用。

  计算欠缴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之后的欠缴职工金额时,以单位开户后各年度缴存比例变化、执行情况和对应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情况分段计算。

  认定欠缴单位从设立之日至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时欠缴缴存比例时,缴存比例由单位和职工双方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合意确认,双方按规定补缴执行。

【西安2017住房公积金补交政策】相关文章:

住房公积金可以补交吗05-07

关于住房公积金可以补交吗07-26

2017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08-12

甘肃张掖住房公积金政策07-25

湖南长沙住房公积金政策07-25

20威海住房公积金政策08-10

西安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03-15

广州住房公积金新政策07-21

青海省住房公积金政策07-16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