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租房申请条件2017
广州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申请人在本市已申报有效居住登记,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本市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含原广州市暂住证,下同)5年以上,且申请时上述证件仍在有效期内。
2.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下同)连续缴费(含补缴)满2年或5年内累计缴费满3年。
3.申请人在申请时已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含2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且处于合同有效期内。
4.申请人或其家庭上一年可支配收入、家庭在穗资产净值限额标准参照广州市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相关规定执行。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在本市未承租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房,且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没有购买、出售、赠与、受赠、继承房产或对夫妻共有房产进行离婚析产。
6.申请人及其配偶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7.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犯罪记录及公安机关做出的处以行政拘留、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养等的治安违法记录(以下简称犯罪记录及治安违法记录)。
3类人可优先配租:
1.高级技能人才或受表彰、获荣誉称号的`来穗务工人员;
2.来穗时间长、稳定就业的中低收入来穗务工人员中在本市从事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的环卫、公共交通、医护(含养老护理、民政部门社会福利机构护理)工作超过3年的一线从业人员;
3.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参加献血,或者参加志愿者(义工)服务累计超过50小时的申请人等。
上述人员须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本市社会保险在缴证明、已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申请时上述证件及证明仍在有效期内),且符合前述第5、6、7项条件。
申请对象可以家庭名义申请,也可以个人名义申请,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仅限于在广州工作或居住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延伸阅读:广州2016年公租房租金补助等住房保障行政给付逾九千万元
昨日市住建委发布行政执法数据显示,去年行政给付总金额9271.59万元。给付项目包括公租房实物配租、租赁补贴、公租房租金补助发放等。
市住建委披露,2016年度行政处罚总数为353宗,罚没收入223.55万元。行政征收总数为386宗,征收总金额10367.72万元。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为5187宗。
行政给付总数为17891次,给付总金额9271.59万元。行政给付全部来自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根据市住建委权责清单,行政给付包括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租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助发放、保障性住房及配套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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