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积金将可直接对冲归还当月房贷

时间:2022-04-01 17:19:38 住房公积金 我要投稿

海南公积金将可直接对冲归还当月房贷

  据悉,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新信息系统将于明年初正式上线运行。且海南公积金将可直接对冲归还当月房贷吗,以下是详细介绍!

海南公积金将可直接对冲归还当月房贷

  海南公积金将可直接对冲归还当月房贷 篇1

  从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获悉,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新信息系统将于明年初正式上线运行。为此,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要求全省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于今年12月20日前尽快到属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缴存银行,配合协助完成相关基础工作,以确保新系统按期顺利上线运行。

  据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需要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配合完成的基础工作有:

  一、需缴存单位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各缴存单位签订《海南省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单位缴存业务办理协议》一式两份交由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局。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分别与单位和相关银行签订委托收款协议,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按月执行住房公积金汇缴操作并经审核后,由信息系统触发从单位协议明确的银行账户划扣应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需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共同核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各缴存单位专管员到缴存银行拷取职工个人缴存信息电子数据,对本单位缴存职工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进行核对确认,标注修正的错误、补充的漏项。职工姓名、身份证号错误或不完整,都将影响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归属。核对完整的电子数据和打印加盖单位公章的表格一并交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

  三、需缴存单位明确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人员授权。缴存单位填写《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人员授权申请书》,经单位授权盖章后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单位指定并授权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维护管理单位基本信息,明确缴存比例,核对职工个人缴存基数,完善缴存职工基本信息,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等;同时,指定住房公积金业务审核员,以确保数据准确和满足内部控制的需要。

  四、需共同做好职工签订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协议工作。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签订《海南省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委托协议》一式两份,交由缴存单位统一收集转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新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后,可以实现职工以其个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冲转当期应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足部分再从原贷款协议指定的存款账户划扣,满足职工不再提取住房公积金转存还贷的要求。

  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吴和平局长说,新信息系统上线后,将彻底改善我省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的现状。同时,由于新系统采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为唯一单位账户,通过委托收款形式从单位基本账户缴交住房公积金,“个人身份证+姓名”作为个人住房公积金唯一账号明确资金归属,个人手机号动态密码验证核实身份,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直接对冲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不及时、单位名称在部门间不一致、基础信息未及时变更,缴存职工身份证号码重号、错误或欠缺,职工一人多户,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转存还贷等问题,能较好地维护信息的完整性,方便单位缴存,减少差错,维护职工权益。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专项住房消费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有哪些?

  在本省内购房,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且自申请贷款之日起已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的职工。

  借款人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其中:首套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20%;二手房首付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4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自筹资金不低于总造价的50%。

  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无正在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未满法定退休年龄。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是多少?

  (一)新建住房:海口、三亚地区,职工个人申请,额度最高50万元;除海口、三亚外,职工个人申请,额度最高30万元;夫妻双方均在本省内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并共同申请的,海口、三亚、琼海、陵水地区额度最高70万元,其他市县最高额度50万元。

  (二)二手房:职工个人申请,额度最高30万元;海口市、三亚市、陵水县、琼海市地区,夫妻双方均在本省内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并共同申请的,贷款额度最高50万元。

  (三)建造自住住房:职工个人申请,市(县)政府所在镇建造自住住房贷款额度最高为20万元,其他乡镇建造自住住房贷款额度最高为10万元;夫妻双方均在本省内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并共同申请的,额度最高30万元。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低贷到仟位元。

  (五)贷款额度=总房价款-首付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有多久?

  (一)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最短为一年。

  (二)借款人在未满法定退休年龄前申请贷款,最长年限可延长至退休年龄后5年。

  (三)商品房、保障性住房贷款年限最长30年。

  (四)二手房贷款年限最长20年,且房龄(房屋建成时间)+贷款年限≤35年。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是多少?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二)目前贷款年限1-5年(含五年)年利率2.75%;贷款年限6-30年年利率3.25%。

  住房公积金的用途有哪些?

  (一)公积金贷款买房

  公积金贷款购房所需的各项流程虽然较为繁琐,但是公积金贷款利率较低,所以不少购房者偏爱公积金贷款买房,这也是为了将公积金发挥较大的用途。五年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

  (二)提取公积金租房

  一般缴存公积金职工的视线很难放到提取公积金租房上,提取公积金可以用来支付市场租房房租。

  (三)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购房

  购房者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购房者在支付首付款以后可以提取父母公积金;如果购房者是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有住房,在支付首付款后可以提取父母公积金。

  (四)低保或者特困范围的家庭可提取

  如果职工在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难救助范围内,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但需要注意的是,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期间及之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五)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可提取

  需要注意的是,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和大修自有住房并且没有使用住房贷款的,在申请通过的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建修房的费用。

  (六)销户提取全部公积金余额

  职工离退休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到国外或是港澳台地区定居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的;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等一系列情况可以销户并且提取全部公积金余额。

  (七)提取公积金治疗重大疾病

  提取公积金可以用来治疗重大疾病,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或是重大手术住院治疗,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类型分几种?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发放的优惠贷款。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当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借款人在具备还款能力前提下,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又向受托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两部分贷款一起构成组合贷款。

  (三)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已办理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借款人,在商业贷款还款期间,可申请将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余额转换成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条件:

  1.2015年9月30日前开立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

  2.借款人必须为原商业住房贷款的主借款人,且同时为该房屋的买受人。

  3.原商业贷款所购房产已办妥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4.首付款加上已偿还的原商业住房贷款本金之和不小于房屋总价的40%。

  5.原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不属于办理商转公贷款范畴,且商转公贷款不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借款人或其配偶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属于办理商转公贷款范畴。

  6.原商业贷款银行与商转公贷款银行为同一家商业银行且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委托银行。

  (四)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职工在外省缴存住房公积金,属海南户籍并在海南省内购房,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借款人,可在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条件:

  1.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且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

  2.在缴存城市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海南公积金将可直接对冲归还当月房贷 篇2

  一直以来,职工每个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无法直接对冲归还当月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职工换了单位需办理公积金转移、职工所在单位名称记录不一等等现象,给广大职工使用公积金还贷造成极大不便。不过,记者日前从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获悉,随着明年起,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新系统的启用,职工签署相关协议后,以前的这些麻烦都将统统被取消。

  “个人身份证+姓名”为唯一账号

  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7年初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新信息系统上线,将采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为唯一单位账户,通过委托收款形式从单位基本账户缴交住房公积金;“个人身份证+姓名”作为个人住房公积金唯一账号,个人手机号动态密码验证核实身份;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直接对冲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不及时、单位名称在部门间不一致、基础信息未及时变更,缴存职工身份证号码重号、错误或欠缺,职工一人多户,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转存还贷等问题。

  职工应积极提供手机号

  缴存职工首先应及时联系单位(包括曾经工作过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专管员提供个人身份信息,涉及需要修改个人账户信息的,可按缴存银行要求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职工应积极提供手机号,以免影响未来通过手机进行身份认证网络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和接收相关业务办理情况通知。

  新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后,可以实现职工以其个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冲转当期应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足部分再从原贷款协议指定的存款账户划扣,满足职工不再提取住房公积金转存还贷的要求。

  12月20日前完成相关工作

  省公积金管理局计划今年12月20日前完成相关工作,为确保按期缴交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正确完整,职工姓名和身份证信息正确无误,方便归还贷款,要求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共同协助完成相关工作。由于涉及职工人数众多,考虑到职工前往公积金管理局办事占用职工时间,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在本单位签订《海南省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委托协议》,然后交由缴存单位统一收集转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以确保后续各缴存银行于12月26日前在其系统完成信息补录,2017年初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顺利上线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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